出口退(免)税证明办理全流程解析
出口企业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开具或作废出口退(免)税证明?
01 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办理流程
【适用场景】企业在发生出口退运、修改或撤销报关单时,需要办理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办理步骤:
步骤一:登录电子税务局
进入【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出口退(免)税证明】→【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开具】,选择在线申报。
步骤二:填写相关信息并保存
点击【新建】,逐条填写需办理证明的货物信息,并点击【保存】。如涉及多条报关单,需逐条录入。
填写注意事项:
- 【口岸代码和名称】应与出口报关单信息一致;
- 【进货凭证号】超过两个时应分行填写;
- 【业务类型】在“退运”、“修改报关单”、“撤销报关单”中选择;
- 【退运数量】不得大于出口数量,且须按退税率文库单位填写;
- 【计量单位】按照出口商品代码在退税率文库中的单位填写;
- 【退(免)税状态】分为“已办理退(免)税”和“尚未申报退(免)税”,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关字段;
- 【业务处理方式】生产企业选择“冲减”,外贸企业选择“补税”。
步骤三:生成申报数据并提交
点击【生成申报数据】,数据自检无误后,勾选并点击【证明申请】完成正式申报。
可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状态】及【税务事项通知书】获取结果,证明文书可在【证明文书开具】下载带公章的报表。
02 出口退(免)税证明作废操作指南
步骤一:进入作废模块
选择【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出口退(免)税证明】→【作废出口退(免)税证明】,进行在线申报。
在明细数据采集中点击“新增”,填写需作废的“作废证明种类”、“编号”和“原开具税务机关”并保存。
步骤二:提交并查询审核状态
生成申报数据后,点击【证明申请】按钮提交作废请求。可在【申报结果查询】中查看审核状态。
来源:浙江95198、厦门税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