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文件明确,将分阶段、分行业推动零碳工厂建设。第一阶段,自2026年起,遴选首批零碳工厂,树立行业标杆。到2027年,在汽车、锂电池、光伏、电子电器、轻工、机械、算力设施等行业领域,培育建设一批零碳工厂,初步构建覆盖能源供应、技术研发、标准制定、金融支持等环节的产业生态,增强产业低碳国际竞争力。到2030年,逐步将建设范围拓展至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纺织等高载能行业,探索传统产业脱碳路径,推广涵盖设计、融资、改造、管理的综合服务模式,提升产品全生命周期和全产业链碳管理能力,推动工厂碳排放持续下降。
为实现上述目标,文件强调加快用能结构绿色转型,推动能源供给侧清洁替代。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工厂使用零碳电力、热力、氢能及清洁燃料,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生物质发电等,探索绿电直连模式,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
同时,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协同整合光伏、风电、余热回收、新型储能、高效热泵等设施,实现多能互补、高效利用。此外,积极推动绿色氢、氨、醇等一体化项目发展,促进工业副产氢与可再生能源制氢等清洁低碳氢能的应用推广。

全文如下:
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联节﹝202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国资委、能源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深挖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潜力,带动重点行业领域减碳增效和绿色低碳转型,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能源局
2026年1月14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