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78号:允许符合要求的马来西亚鲜食椰子进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马双方协议,自即日起允许符合条件的马来西亚鲜食椰子进入中国市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规章,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马来西亚农业及粮食安全部关于马来西亚鲜食椰子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我国决定允许满足特定条件的马来西亚鲜食椰子(学名Cocos nucifera L.)进入国内市场。
**注册果园和包装厂需经马方审核中方批准**
- 马来西亚输华椰子的果园及包装厂必须经过马来西亚农业及粮食安全部门审核,并获得中国海关总署注册许可;
**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列表如下:
**出口前管理规定详细且严格
**出口检验与进境检疫程序严谨
此政策旨在加强对外来物种入侵防范的同时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促进两国间公平贸易关系发展。有关详情请参考官方发布的完整公告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