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提升金融支持外贸外资的质效,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宣布,在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新疆、厦门等省市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统筹使用跨境资金。
试点主要内容
- 自主决定集中比例: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确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集中比例。
- 集中收付跨境资金:支持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办理境外成员企业本外币集中收付业务。
- 便利人民币跨境使用:进一步推动跨国公司以人民币开展跨境收支,提升本币使用效率。
- 简化资本项目操作:对于不涉及外债及境外放款额度变更的资本项目调整,可由银行直接办理,提升业务办理效率。
下一步政策方向
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持续推进外汇领域制度型开放,加快完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管理政策,推动政策提质扩面,不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