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提升金融支持外贸外资的质效,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宣布,在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新疆、厦门等省市进一步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便利跨国公司统筹使用跨境资金。
试点主要内容
- 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主确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集中比例;
- 支持跨国公司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办理境外成员企业本外币集中收付业务;
- 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以人民币开展跨境收支;
- 对于不涉及外债及境外放款额度的资本项目变更等业务,可由银行直接办理。
下一步工作方向
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持续推进外汇领域制度型开放,加快完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管理政策,推动政策提质扩面,不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