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龙岩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龙医保【2025】47号)规定,我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统一延长至2026年2月28日。
在延长期参保缴费的,享受财政补助,个人缴费标准仍为400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除新生儿、医疗救助对象等特殊群体外, 延长期缴费待遇享受规则如下:
2025年度已参保缴费人员,在延长期(1月1日至2月28日)缴纳2026年度居民保费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2026年12月底。
2025年度已参保缴费人员,在2月28日后缴纳2026年度居民保费的,自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2026年12月底。
2025年度未参保缴费人员,在延长期(1月1日至2月28日)缴纳2026年度居民保费的,自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2026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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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市医保中心
编辑 | 曾逸云
校对 | 吴国洪
审核 | 邹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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