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严厉打击售卖未成熟榴莲行为,维护“水果之王”声誉
泰国作为全球榴莲产量最高的国家,在每年3月至10月的榴莲季节里随处可见各类榴莲品种。据悉,中国国内从泰国进口的金枕头榴莲占总量的95%,而更多优质品种因供应链问题还无法进入国内市场[1]。
为了保障消费者利益,泰国官方近期重申严格法规,任何售卖未成熟榴莲的行为将被视为刑事犯罪[2]。根据《刑法》,涉事卖方如果通过虚假描述商品原产地、性质、质量或数量来欺骗买家,最高可能面临3年监禁和6万泰铢罚款[3]。
泰国农业与合作部已经制定严格的榴莲收获时间表,并指定省级农业办公室监督执行。例如金枕头(Mon Thong)自4月25日起才可采收,且依照规定设置了最低糖度标准——对于不同品牌,最低干燥度值介于27%至32%之间[4]。此系列措施就是在应对品类质量和市场口碑管理上的重要部署。
目前受国际交流影响,泰国经营榴莲采摘游园供品尝等增值服务,因疫情尚未能接待大量国外游客体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