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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走出去投资控股架构设计(一)

中国企业走出去投资控股架构设计(一) Steven Tax Review
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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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越来越多中国企业在海外市场布局研发、生产、销售实体,中国企业对外投资控股架构设计已成为一个具有相当影响力的话题,本文将站在税务角度对中国企业对外投资控股架构设计提供建议。

中国企业对外投资控股架构的税务优化策略



作者简介

孙铭泽,美国注册会计师,曾为资产管理、互联网、通信、制造、房地产及服务业客户提供跨境税务服务,专注于企业税务风险评估与筹划。


前言

随着中国企业加速海外布局,境外投资控股架构的税务设计日益重要。本文从税务角度出发,分析投资路径选择、中间控股地考量及典型国家架构案例,助力企业优化跨境投资结构。


01 对外投资出境地点选择

中国企业直接投资海外取得的股息通常需在中国缴纳最高25%的企业所得税。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9号)和《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横琴或海南设立公司,其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适用条件包括:企业主营业务属于当地鼓励类产业目录(如旅游、现代服务、高新技术等),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超60%,并在当地开展实质性运营——即实际管理机构设于该地,对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建议优先选择横琴或海南作为对外投资出境地,以享受股息免税政策。


02 中间控股公司设立地点的税务考量

选择中间控股公司所在地时,应重点评估以下税务因素:

  • 税收协定网络:是否与中国及目标投资国签订生效的税收协定,影响股息、资本利得的预提税率。
  • 国内税制对财产收益的处理:转让子公司股权是否征税,以及母公司转让中间控股公司股权的税务负担。
  • 股息征税政策:中间控股公司收取子公司的股息是否征税,向母公司分红是否需扣缴预提所得税。
  • 税收协定优惠条款:协定中股息、财产收益条款是否提供免税或低税率待遇。
  • 经济实质要求:当地法律是否要求具备足够雇员、办公场所、决策职能等实质运营条件。

综合评估上述因素,有助于构建合规、高效、低成本的跨境投资架构。


03 海外典型投资控股架构案例

本文选取越南、巴基斯坦、日本三个国家,分析常见投资路径及其税务优势。

1. 越南投资架构

通过新加坡设立中间控股公司投资越南:

  • 根据中新越税收协定,越南向新加坡支付股息预提税最低可达5%,转让股权收益不在越南征税。
  • 新加坡对来自越南的股息和股权转让收益均免税(符合受益所有人条件)。
  • 新加坡向中国母公司分红无预提税,中国居民企业转让新加坡公司股权按中国税法纳税。
  • 若中国母公司位于横琴或海南并符合条件,其取得的股息可享受免税。

2. 巴基斯坦投资架构

通过毛里求斯设立中间控股公司投资巴基斯坦:

  • 根据毛巴税收协定,巴基斯坦向毛里求斯支付股息预提税最低为10%,股权转让收益不在巴基斯坦征税。
  • 毛里求斯对来自巴基斯坦的股息可豁免80%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收益免税。
  • 毛里求斯向中国分红无预提税,中国转让毛里求斯公司股权在毛里求斯免税。
  • 若中国母公司符合横琴或海南政策,其取得的股息可在中国免税。

3. 日本投资架构

通过中国香港设立中间控股公司投资日本:

  • 根据港日税收协定,日本向香港支付股息预提税最低为5%,股权转让收益不在日本征税。
  • 香港在满足条件下对来自日本的股息和资本利得均免征利得税。
  • 香港向内地分红无预提税,内地转让香港公司股权在港免税。
  • 若内地公司位于横琴或海南并符合条件,其取得的股息可在中国免税。



声明: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参考,不构成会计、税务或其他专业意见,具体操作请咨询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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