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院驳回埃克森美孚、壳牌对尼日利亚石油公司的18亿美元赔偿仲裁


近日,美国曼哈顿地区法院驳回了埃克森美孚和壳牌针对尼日利亚国家石油公司(NNPC)提出的18亿美元赔偿仲裁[1]。
案件背景与核心争议
这起纠纷源于1993年的一份合同。当时,埃克森美孚和壳牌的子公司计划投资数十亿美元,开采位于尼日利亚海岸约97公里外的Erha油田,并与NNPC分享利润。
两家公司指控NNPC在尼日利亚政府的要求下,单方面超量开采了合同之外的石油,导致其遭受数十亿美元的损失[2]。2011年10月,一项国际仲裁裁定NNPC需支付18亿美元赔偿金(包括利息在内已增至26.7亿美元),但该裁决一直未获执行。
法官判决依据
曼哈顿地区法官William Pauley在一份长达50页的判决书中表示,基于公共政策和正当程序原则,法院无法支持这一巨额赔偿要求[3]。
判决还强调,根据1993年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任何相关争议均应按照尼日利亚法律,在尼日利亚境内解决。Pauley法官认为,目前埃克森美孚和壳牌在尼日利亚仍有“多项上诉悬而未决”,因此直接在美国提起诉讼不符合程序正义[4]。
NNPC律师回应
尼日利亚国家石油公司的律师Cecilia Moss表示,对此判决感到满意,并认为美国法院并无权确认此项裁决[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