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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流出

《关于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流出 易药人
202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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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同通用名药品中价格明显偏高的进行价格风险“红黄标”标识
近日,一份《关于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流出,通知要求按共识要求对所有挂网药品在6月份之前完成红黄标识,分批进行。
  1. 国家集采价格治理2月完成;
  2. 省级集采3月完成;
  3. 其他类药品5月完成。
基本按照共识的红、黄标倍数来,2026注定还是要继续深化药价治理工作了。

关于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 2026 年深化医药价格治理重点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5〕139 号)要求,现就全面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全黄标”预警标识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的决策部署照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要求,全面提升药品价格合理化治理水平,推动构建药品全国统一市场制度规则、统一监管尺度,加强全面挂网药品价格一览表大数据应用,充分运用药品价格监测,各省有序实行药品价格风险预警,以有效竞争形成的价格基准,对同通用名药品中价格明显偏高的进行价格风险“红黄标”标识,向医疗机构提示价格风险,推动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引导药品价格运行在合理区间。

二、工作内容

(一)落实国家组织集采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各地于 2026 年 2 月中旬前完成国家集采相关药品价格风险“红黄标”预警标识,第 1-8 批待集采续约结果落地执行后 1 个月内落实“红黄标”预警标识。
  1. 化学药。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在非供应地区,高于中选价格的 1.5 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的, 执行“红黄标”预警标识。国家集采未中选已过评同通用名药(具体到最小剂型,即医保编码前 14 位一致,下同),高于全国最高中选价的 1.8 倍为黄标,高于全国最高中选价的 3 倍为红标。国家集采未中选参比制剂,高于同通用名药最高挂网价格的 1.8 倍为黄标;同通用名药最高挂网价为同通用名黄标价格的,以同通用名药黄标价格为锚点,执行黄标预警标识。暂不执行红标预警标以国家集采未中选未过评同通用名药,高于全面候配中选价的为过标红标=黄标/1.8*3)。
  2. 生物制品。国家集采未中选生物制品,高于全国最高中选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 3 倍为黄标,高于全国最高中选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 6 倍为红标。
(二)落实省采和省际联盟集采(以下简称“联采”)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各地要于 2026年 3 月底前完成联采药品价格风险“红黄标”预警标识。
  1. 化学药。联采中选药品在联盟范围内非供应地区,高于联采最高中选价的 1.5 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的为黄标(红标=黄标/1.8*3);在联盟范围外地区,按本省挂网规则相关要求办理。联采未中选已过评同通用名药,高于联采最高中选价的 1.8 倍为黄标,高于联采最高中选价的 3 倍为红标识;联采未中选参比制剂,以同通用名药最高挂网价格的 1.8 倍为黄标; 同通用名药最高挂网价超过同通用名药黄标价格的,以同通用名药黄标价格为计算锚点,执行黄标预警标识,暂不执行红标预警标识;联采未中选未过评同通用名药,高于联采最高中选价的为黄标(红标=黄标/1.8*3);不同省级和省际联盟集采对同通用名药品存在多个最中选价的,从低把握价格锚点。
  2. 中成药。联采未中选药品高于联采最高中选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 3 倍为黄标,高于联采最高中选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 5 倍为红标。
  3. 生物制品:联采未中选药品,高于联采最高中选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 3 倍为黄标高于联采最高中选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 5 倍为红标。
(三)推进其他产品价格风险预警。各地于 2026 年 5 月底前完成其他产品价格风险“红黄标”预警标识。
  1. 化学药,过评同通用名药,高于本省已挂网活跃区过评同通用名药最低挂网价格的 1.8 倍为黄标,高于最低挂网价格的 3 倍为红标。未过评同通用名药,无过评同通用名药时,高于本省已挂网活跃区未过评同通用名药最低挂网价的 1.8 倍为黄标,高于最低挂网价的 3 倍为红标;有过评同通用名药时,高于本省已挂网活跃区过评药品最低挂网价格的为黄标(红标=黄标/1.8*3)。
  2. 中成药。高于本省已挂网活跃区同名同方、异名同方中成药最低挂网价格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 3 倍为黄标,高于本省已挂网活跃区同名同方、异名同方中成药最低挂网价格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 5 倍为红标。异名同方药品的功能主治完全不同的,可放宽差价比价关系的要求。
  3. 生物制品。高于本省已挂网活跃区生物制品最低挂网价格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 3 倍为黄标,高于本省已挂网活跃区生物制品最低挂网价格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 5 倍为红标。涉及联合用药等无法准确折算看均治疗费用的按疗程费用设置红黄标。
(四)价格风险豁免情况,满足以下条件的挂网药品可不纳入价格风险预警标识范围。
  1. 化学药。膜固体制剂药监部门审批的最大规格价格不高于 0.2 元/粒。其他规格的豁免标准
  2. 按含量差比价计算。注射剂及针剂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价格不高于 1 元、大输液最小量剂单位
  3. 挂网价格不高于 2 元的。药监部门未开展质量和专效一致性评价的剂型,暂不区分过评、未过评。
  4. 中成药:日均治疗费用不高于 5 元的。
  5. 生物制品:挂网企业不高于 2 家的。

三、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地要树牢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大局意识,切实履行医药价格管理主体责任,按照统一部署,加强组织,周密安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更好协调相关部门,严密制定工作方案,扎实稳妥推进,确保任务按时落实到位。各地挂网规则有更严格要求的,以挂网规则为准。集采药品的“红黄标”价格以集采中选价格为计算锚点,根据集采协议期进行更新调整,其他药品的“红黄标”价格以上一年度 12 月 31 日本省已挂网活跃区药品挂网价格为计算锚点,每年更新一次比抓镂点。
(二)药品价格风险“红黄标”预警后,应当设立三个月试行期。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若对试行期对“红黄标”预警标识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由省级医保局指导医药采购机构核实后提出处置结论。如不服处置结论的同家医保局设立异议复核临时工作机制,授权委托若干省级医保局领导受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提出的异议复核申请,受委托的省级医保局会同省级医药采购机构作出受理处置结论。企业提出的合理调价目标以消除价格风险的,各地按程序调整“红黄标”预警标识。
(三)开展药品价格风险“红黄标”预警结果回头看。国家医保局将组织各省开展交叉互检,4 月对集采相关药品执行“红黄标”预警情况进行交叉互检,7 月对其他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情况进行交叉互检。检查结果纳入 2026 年度有关工作考核范围。
(四)引导医疗机构加强药品采购管理。自 2026 年第四季度起对医疗机构采购行为按季度实施监测,将相关结果纳入医疗机构考核范围,研究采取通报等措施。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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