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各级政策措施起草单位公平竞争审查意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引导与警示作用,切实提升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质量,现将抽查发现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某区生态环境局在三方询价通知书中设置不合理的准入壁垒,影响经营主体公平竞争
2025年10月27日,某区生态环境局发布的《某区生态环境局三方询价通知书(某区2025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中规定“投标人具备省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3分”。该政策措施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八条第(四)项“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以及《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根据经营者所有制形式、注册地、组织形式、规模等设置歧视性的市场准入、退出条件”。目前,该区已废止相关文件。
某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在政府采购中要求现场获取招标文件,影响经营主体公平竞争
2025年5月30日,某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发布的《南京市某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食堂风味小吃制作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方式:请各潜在供应商携带以下材料至江苏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文件售价:100元/份。采购文件售后不退。(现金方式购买)”。该公告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九条第(三)项“排斥、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以及《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六)项“设置不合理的公示时间、响应时间、要求现场报名或者现场购买采购文件、招标文件等,影响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目前,该公告已废止。
某区在政策措施中将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本区范围的企业作为享受奖励支持的必要条件,影响经营主体公平竞争
2023年,某区发布的《关于印发某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2023年)的通知》中规定“本细则所指企业,指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导向和支持重点,无重大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的先进制造业企业”。该政策措施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条第(二)项“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以及《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以外地经营者将注册地迁移至本地、在本地纳税、纳入本地统计等为条件,实施财政奖励或者补贴”。目前,该区已废止相关文件。
某区农业农村局在招标文件中增设本地仓库门槛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影响经营主体公平竞争
2024年12月,某区农业农村局在《2025年某区xx废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理工作公开询价报告》公开招标中要求:“供应商在本地建有废料包装废弃物储存仓库,否则该项不得分”。此条款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九条第(三)项“排斥、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以及《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直接或者变相要求优先采购在本地登记注册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目前该部门已经修改了相关招标公告,以中标后承诺替代“招标前建立”的要求。
拟 稿:沈懿晖
审 核:朱晔秋 王 帆
发 布:程燕妮
设 计:李 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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