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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家族办公室(家族投资控股工具)利得税宽减详解

香港家族办公室(家族投资控股工具)利得税宽减详解 Tax Horizon
2025-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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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具资格家族投资控权工具及家族特定目的实体的利得税宽减《2023年税务(修订)(家族投资控权工具的税务宽减)条例

香港家族投资控权工具及家族特定目的实体利得税宽减政策详解

《2023年税务(修订)条例》实施,符合条件的家族投资实体可享0%利得税优惠

《2023年税务(修订)(家族投资控权工具的税务宽减)条例》于2023年5月19日生效,修订《税务条例》(第112章),为符合资格的“家族投资控权工具”(家控工具)及“家族特定目的实体”(家族特体)提供利得税宽减。该政策适用于2022年4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课税年度,仅限从合资格交易和附带交易所得的应评税利润。

家控工具须满足五项核心要求

  • 架构:须为非用于一般商业或工业目的的实体,包括法团、合伙、信托等;
  • 拥有权:须与单一家族成员关联,并满足最低95%实益权益持有要求(慈善实体除外);
  • 通常管理或控制:在相关课税年度内须通常在香港境内受管理或控制;
  • 管理主体:须由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管理,并满足最低资产门槛;
  • 实质活动:须在香港进行主要赚取收入的活动,且雇用至少两名合资格全职员工,并产生不少于200万港元营运开支。

家族成员范围界定明确

家族成员包括自然人(甲方)及其配偶、直系祖先、直系后裔、兄弟姊妹及其后代和配偶。若婚姻关系终止(不包括已故配偶),原配偶及相关人士在终止当年及次年仍视为家族成员。领养子女及继子女亦被纳入直系后裔范畴。

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条件

家控工具必须由与其关联的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管理。该办公室须:

  • 为通常在香港受管理或控制的私人公司;
  • 最少95%实益权益由家族成员直接或间接持有(慈善实体除外);
  • 向家族指明人士提供应税服务;
  • 其应评税利润中至少75%来自向家族指明人士提供的服务(安全港规则)。

指明人士包括家控工具、家族特体、中间家族特体及家族成员。

慈善实体持股安排

慈善机构或慈善信托可持有家控工具或单一家族办公室最多25%的实益权益,但须满足:

  • 家族成员合计持有不少于75%的实益权益;
  • 无关连人士(非家族成员或无家族权益实体)持股不超过5%。

家族办公室管理活动定义

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为家控工具从事以下活动即视为有效管理:

  • 对潜在投资进行研究并提供建议;
  • 取得、持有、管理或处置财产;
  • 设立或管理家族特体以持有基础投资项目。

同一单一家族办公室最多可管理50个家控工具。

选择机制与不可撤销性

家控工具可通过书面方式申请利得税宽减,一经选择即持续适用后续所有课税年度,且不可撤回。

最低资产门槛要求

由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管理的家控工具所持有的《税务条例》附表16C指明资产总值,须在相关课税年度或其前两个课税年度之一达到至少2.4亿港元。计算时包含家族特体持有的指明资产。

指明资产范围

包括证券、私人公司股份或债券、期货合约、外汇交易合约、银行存款、存款证、交易所买卖商品、外币及场外衍生工具等。

实质活动要求细化

家控工具须在香港开展主要投资活动,可通过外判予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实现,但不得规避监管。外判情况下,仍需确保:

  • 至少两名合资格全职员工参与相关活动;
  • 在香港承付不少于200万港元营运开支。

税务局将根据个案事实评估员工数量与开支是否合理匹配业务规模。

合资格交易与附带交易

利得税宽减适用于:

  • 指明资产交易(合资格交易);
  • 附带于上述交易的其他交易(附带交易),但其营业收入不得超过合资格与附带交易总收入的5%。

合资格交易须由或透过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在香港进行或安排进行。

家族特定目的实体(家族特体)税务处理

家控工具设立家族特体以持有资产属常见做法,此类实体亦可享受利得税宽减,其减免额度按家控工具对其享有的实益权益比例确定。

亏损不可抵扣规定

若家控工具或家族特体因合资格或附带交易获得利得税豁免,则相关亏损不得用于抵销当年度或未来年度的任何应评税利润。

宽减税率

自2022年4月1日起,家控工具及家族特体从合资格及附带交易所得利润的利得税税率为0%。

反避税措施

为防止滥用税收优惠,投资于私人公司的家控工具或家族特体须通过三项测试:

  • 不动产测试:若目标公司于香港持有的不动产(基础设施除外)超过其总资产10%,则相关利润须纳税;
  • 持有期测试:若持股不足两年,则交易利润须纳税;
  • 控制与短期资产测试:若通过不动产测试但未通过持有期测试,且家控工具对该私人公司有控制权,且该公司短期资产(持有少于三年)占比超50%,则不适用宽减。

未能通过测试的投资利润不予宽减,其余合资格利润不受影响。

防止迂回避税条文

防止迂回避税规则不适用于:

  • 居港个人;
  • 若干居港非个人实体,包括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及符合条件的指明实体。

指明实体须为被动投资工具,并满足:家族成员持有权益、作为家族成员与家控工具之间的中间实体,且家族成员对家控工具整体持股不低于95%。

反避税条文

如税务局局长认定某安排或资产转让的主要目的为获取税务利益,则相关家控工具或家族特体不得享有利得税宽减。但若转让按独立交易原则进行且转让方已就利润缴税,则宽减仍适用。

备存纪录义务

家控工具负责人及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须妥善保存有关实益拥有人身份的完整记录。未合规者可能面临处罚。

事先裁定机制

为提升税务确定性,家控工具及家族特体可向税务局申请事先裁定是否符合宽减资格。建议提交资料包括:

  • 家族族谱及组织架构图;
  • 实益权益证明文件(如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信托契约等);
  • 管理控制详情(决策流程、地点、负责人);
  • 投资活动执行情况、外判安排、员工信息及营运开支明细;
  • 投资管理协议及外判协议副本;
  • 各课税年度指明资产明细及净资产值;
  • 单一家族办公室损益账目以验证安全港规则。

上述资料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依个案而定。更多详情参阅《部门释义及执行指引第31号—事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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