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新规
今天(17日)
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
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
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最新信息
今天(17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明确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全国统一最低首付比例
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30%。
此前,国内购买商业用房按揭贷款首付比例普遍不低于总房价的50%,部分项目甚至达到60%,新政直接降低了购房门槛。
✅因城施策原则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省级派出机构可根据辖区内各城市政府调控要求,在全国统一最低比例基础上,自主确定辖区内各城市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下限。
近期
还有两个购房相关的信息
一起来看看

✅最新信息
1月1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卖房后一年内重新买房可退已缴个税。
✅退税优惠条件
1️⃣时间范围: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纳税人条件: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
3️⃣退税金额:
(1)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同一城市范围: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即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5️⃣产权人直接相关: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前段时间
有关卖房的还有一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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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信息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1️⃣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下同)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2️⃣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免征条件
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征税条件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实施时间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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