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及港澳台居民在华个税优惠政策全解析
系统梳理全国性与区域性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助力跨境人才合理享受税收优惠
作者:孙铭泽,美国注册会计师,专注于资产管理、互联网、通信、制造、房地产及服务业的境内外企业税务筹划与风险评估。
前言
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人士及港澳台居民数量持续增长,国家自上世纪起陆续出台多项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本文系统梳理持有境外身份人员在境内可享有的个税减免政策(不含税收协定待遇),涵盖全国通用与特定区域两类政策,便于相关群体合规享受优惠。
一、全国范围内适用的个税优惠政策
- 外籍个人津贴补贴免税:根据财税字[1994]20号文,以下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 以非现金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伙食费、搬迁费、洗衣费;
- 符合合理标准的境内外差旅补贴;
- 每年不超过两次的探亲费用(限于受雇地与家庭所在地之间的交通支出);
- 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 符合条件的外籍专家工资薪金所得(如联合国、世界银行派遣专家)。
此外,根据财税[2004]29号文,受雇于内地企业的外籍人员因居住在港澳地区而产生的伙食、洗衣、搬迁等补贴,若由企业以非现金或实报实销方式发放,亦可免征个税。
依据财税外字[1988]21号文,外商投资企业或驻华机构为外籍职员提供住房(租房或购房),相关费用不计入其工资薪金所得,无需缴纳个税。
- 海外高层次人才一次性补助免税:根据组通字[2008]58号文,“千人计划”引进的海外高端人才来华时取得的一次性补助,视同国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区域性个税优惠政策
- 粤港澳大湾区:根据财税[2023]34号文,广东及深圳对在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和紧缺人才,按内地与香港个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依据财税[2024]5号文,对在园区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税税负超过香港部分予以免征。
-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根据财税[2014]24号文,福建省对在平潭工作的台湾居民,按不超过内地与台湾个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免征个税。
-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依据财税[2022]3号文,对在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税税负超出澳门部分予以免征。
- 广州南沙:根据财税[2022]29号文,对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其个税税负超过港澳地区部分均予免征。
-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依据财税[2024]12号文,对在前海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税税负超过香港部分予以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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