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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海关报关价首次销售规则简介

美国海关报关价首次销售规则简介 Steven Tax Review
202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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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跨境电商公司在上市审计时不可避免的要对少报的关税进行处理,即使仅是计提准备金,也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跨境电商美国关税合规:首次销售规则应用指南

解析美国海关“首次销售规则”适用条件及单据合规要点

—税务研究—


作者简介

孙铭泽,美国注册会计师,曾为资产管理、互联网、通信、制造、房地产及服务业客户提供跨境税务服务,专注于企业税务风险评估与筹划。


前言

越来越多的跨境电商企业在美设立销售公司及海外仓。实践中,货物入境美国时的报关价普遍低于关联采购价,存在关税低报风险。企业在上市审计中需对此类潜在欠税计提准备金,可能对财务报表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美国海关规定,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可采用中国生产商出厂价作为美国进口报关价格,该政策称为“首次销售规则”(First Sale Rule),合理运用有助于降低关税成本并提升合规水平。


01 跨境电商美国销售典型交易结构



02 首次销售规则适用三大核心条件

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CBP)明确,适用首次销售规则须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

  1. 内地生产商→内地分销商→香港分销商→美国分销商之间存在真实销售行为;
  2. 货物在生产商销售环节即明确最终出口至美国;
  3. 生产商与内地分销商之间的交易符合公平交易原则。

一、真实销售行为认定标准

美国海关判断“真实销售”的关键在于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实际转移,需结合以下因素综合评估:

  • 完整交易文件链:包括采购订单、形式发票、付款凭证、物流单据等;
  • 合同约定的贸易条款与实际履行一致,运输费用支付方应与责任归属匹配;
  • 各方职能实质化,避免形式性安排。

二、明确出口至美国的证明要素

以下情形有利于证明货物在首次销售时已确定出口美国:

  • 产品按美国标准生产;
  • 订单链条清晰:美国分销商下单→香港→内地→生产商启动生产;
  • 生产完成后不得转售其他国家;
  • 生产商发票注明美国分销商货号;
  • 装箱单及运输单据标注目的国为美国。

三、公平交易原则要求

若生产商为非关联方,通常视为符合公平交易原则。若存在增值情况,需准备合理解释及支持材料,以应对海关质询。


03 关键单据合规要点

为确保首次销售规则适用,各环节单据应严格规范:

1) 内地分销商采购订单

  • 使用正式信纸;
  • 列明产品数量、描述;
  • 注明仅用于美国销售;
  • 标明目的地址及最终收货人为美国分销商;
  • 注明生产商信息及交货日期。

2) 生产商采购订单

  • 明确生产商为卖方;
  • 注明美国分销商为最终收货人;
  • 产品信息与上级订单一致;
  • 标明出境口岸及美国目的地址;
  • 明确货物交付时所有权与风险转移;
  • 注明专供美国市场。

3) 生产商发票

  • 卖方为生产商,买方为分销商;
  • 注明美国分销商为最终收货人;
  • 标明美国入境口岸、原产地;
  • 货物描述与订单一致;
  • 注明运输地址及“仅供美国销售”字样。

4) 分销商发票

  • 注明交货日期;
  • 数量与金额与采购订单一致;
  • 标明美国运输地址及用途限制。

5) 生产商付款单据

  • 注明付款方为分销商;
  • 包含生产商地址及发票编号;
  • 多票合并付款时需逐项列明发票号与金额。

6) 分销商付款单据

  • 列明付款方、收款方及其地址;
  • 注明自身发票编号;
  • 多票合并付款需明细拆分。

7) 提单

  • 注明签发日期;
  • 标明原产地;
  • 采购订单号与数量与其他文件保持一致。


声明: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参考,不构成会计、税务或专业建议。具体操作请咨询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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