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23年1月8日起,尼日利亚公民申请中国签证按本指南有关规定执行。
尼日利亚外交、公务护照持有者赴中国大陆停留30天内免办签证。
签证种类 |
申请人范围 |
C |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
D |
赴中国永久居留的人员 |
F |
赴中国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非商业活动的人员 |
G |
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
J1 |
常驻(居留超过180日)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 |
J2 |
赴中国进行短期(停留不超过180日)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
L |
赴中国旅游人员 ,暂不开放申请 |
M |
赴中国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
Q1 |
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Q2 |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
R |
中国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
S1 |
赴中国长期(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
S2 |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注意:暂不开放就医事由赴华 |
X1 |
赴中国长期(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
X2 |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
Z |
赴中国工作的人员 |
一、基本申请材料
(一)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在线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及确认页打印件,中国签证申请在线预约凭证,1张近期、正面、彩色(浅色背景)、免冠、护照照片。在线填表网址:https://cova.cs.mfa.gov.cn。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中国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1)凭《邀请函(TE)》或《邀请核实单》及中国境内邀请方出具的邀请函(打印件或复印件)。《邀请函(TE)》或《邀请核实单》应通过中国境内的邀请方办理。
(2)凭尼日利亚有关单位出具的任职证明,可免于提交《邀请函(TE)》或《邀请核实单》,但仍须提交中国境内邀请方出具的普通邀请函。
a.被邀请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b.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行程、与邀请人(单位)关系、费用来源等;
c.邀请人(单位)信息:名称、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鉴、邀请人或法人代表签字等;
d.邀请方应在函中明确承诺申请人在华期间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并按期离境。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1)凭《邀请函(TE)》或《邀请核实单》及中国境内邀请方出具的邀请函(打印件或复印件)。《邀请函(TE)》或《邀请核实单》应通过中国境内的邀请方办理。
(2)凭尼日利亚有关单位出具的任职证明,可免于提交《邀请函(TE)》或《邀请核实单》,但仍须提交中国境内邀请方出具的普通邀请函。
a.被邀请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b.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行程、与邀请人(单位)关系、费用来源等;
c.邀请人(单位)信息:名称、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鉴、邀请人或法人代表签字等;
d.邀请方应在函中明确承诺申请人在华期间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并按期离境。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a.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码等;
b.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c.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须办理领事认证)。
(1)中国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或经过尼日利亚或中国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
(2)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复印件及其与被寄养儿童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3)接受寄养的受托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的,还应提供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请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建议提前准备在尼无犯罪记录证明并办理领事认证。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码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须办理领事认证)。
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拟长期(超过180日)探望已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须提交:
2、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须办理领事认证)。
请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建议提前准备在尼无犯罪记录证明并办理领事认证。
拟短期(不超过180日)探望已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须提交:
1、邀请人(具体指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2、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须办理领事认证)。
如系私人事务,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
赴中国境内长期学习(超过180日)的人员,需提交如下材料:
1、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进入一般中、小学及高等院校学习的学生需另提交《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学历学位教育项目的援外培训学员除提交《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外,还须提交商务部培训中心统一格式的学员邀请函(“***学历学位教育项目”)原件及复印件。
3、资金证明(根据学制,2500美元/年或奖学金证明)。
请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建议提前准备在尼无犯罪记录证明并办理领事认证。
赴中国境内短期学习(不超过180日)的人员,提交材料参照X1字签证。
b.尼日利亚籍教练员和运动员到境内体育机构进行试训;
c.拍摄影片(包括广告片、纪录片、教学片、宣传片等);
须提交《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
请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建议提前准备在尼无犯罪记录证明并办理领事认证。
1、欲了解中国香港签证种类、申请材料、办理程序等详细信息,请访问香港入境事务处网站:http://www.immd.gov.hk/。
2、申请中国香港签证/入境许可证者可直接通过邮件或传真向特区政府入境事务管理处递交申请材料,或向中国签证服务中心递交申请材料。如通过中国签证服务中心递交,需另支付通讯费7,500奈拉/人。
地址:Churchgate Plaza, First Floor, Plot 473, AO Cadastral Zone, Constitution Avenue, Central Business Area, FCT, Abuja
电子邮箱:abujacentre@visaforchina.org
地址:Churchgate Tower, Third Floor, PC30 ChurchgateStreet(Formerly Afri Bank Street), Victoria Island, Lagos
电子邮箱:lagoscentre@visaforchina.org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治安警察局2010年6月1日发布新闻公报,自2010年7月1日起,孟加拉国、尼泊尔、尼日利亚、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及越南6国公民,除特定人员外,须事先申请并获得入境签证方可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而不再适用落地签证做法。
为配合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实施新签证安排,中国驻各国使、领馆受理上述6国赴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员的签证申请。请赴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员注意浏览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治安警察局网站http://www.fsm.gov.mo/psp/eng/main.html,及时了解澳门特别行政区签证具体安排。
申请中国澳门签证者请直接向中国签证服务中心递交申请材料。
受理时间:每周一、三、五 09:00-12:00 (节假日除外)
取证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09:00-16:00 (节假日除外)
(一)受理过程中,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
(二)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
1、常规签证申请人须按预约表上约定的时间赴中国签证申请中心递交申请材料、缴费、预留指纹并办理在线预约面谈手续,在约定的时间赴签证中心接受领事官员面谈。
中国签证在线填表网址:http://cova.cs.mfa.gov.cn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6:00 (节假日除外)
面谈时间:每周一、三、五 09:30-12:00 (节假日除外)
2、持尼日利亚普通护照但因外交、公务等事由申请赴华签证的申请人须按预约表上约定的时间赴中国驻尼日利亚使领馆领事服务大厅递交签证申请材料。
中国签证在线填表网址:https://cova.cs.mfa.gov.cn
驻尼日利亚使馆:每周二、四8:30-11:30(节假日除外)。电子邮件地址:abuja@csm.mfa.gov.cn,咨询电话:+234 (0)8187123516
驻拉各斯总领馆:每周二、四8:30-11:30(节假日除外)。电子邮件地址:lagos@csm.mfa.gov.cn,咨询电话:+234 (0)9162791792
(三)收 费:持尼日利亚普通护照获得外交、公务签证者免收签证费。
1、尼日利亚公民申请中国签证收费标准如下(不含中国签证申请中心收取的服务费等费用):
2、尼日利亚公民申请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签证收费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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