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规范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从业行为,加强招标采购代理行业自律,提高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质量,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组织编制《招标采购代理规范》,引导招标采购代理转型升级。《规范》将于5月1日实施。
为做好《规范》的宣传推广使用,1月13日,《招标采购代理规范》发布会在北京召开。会议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常务副会长、《招标采购代理规范》编委会主任任珑主持。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各方市场主体代表、行业媒体代表等近400人参加会议。
会上,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常务副秘书长、《招标采购代理规范》编委会副主任李小林介绍了《规范》起草背景、目的意义。他指出,《规范》的发布实施是招标采购行业积极适应经济新常态、政府简政放权、推行“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计划以及深化招标采购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填补了我国招标投标行业长期没有专业标准规范的空白,对于客观评价和有效提升招标采购服务专业能力水平,有效提升招标采购服务的核心价值将发挥重要作用。
《规范》由通则和分则两部分内容组成。通则针对所有工程、货物和服务招标活动的共性特点进行编制。分则包括工程、货物和服务三个专业分则以及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企业集中采购两个特殊分则,针对各类招标项目的个性特点和差异化要求进行编制,属于对通则的补充、修改和完善。
《规范》属于行业推荐性标准,因此具有更加灵活的适用空间。一方面,招标代理机构可在本规范基础上,结合本企业特点制定和执行适用于本企业招标代理业务的更为详细、具体的管理规范和工作规程;另一方面,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也可在《规范》基础上,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管理需要自行约定招标代理服务内容、具体流程和职责权限。
此外,《规范》还具有前瞻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提倡优质优价的收费方式,《规范》将招标代理服务费分为常规招标代理服务费、增值招标代理服务费和额外招标代理服务费三类,规定了各类服务费对应的招标代理工作内容和收费标准,同时在传统的综合费率计算方法的基础上,新增了分项费用计算方法;二是与国家积极倡导的电子招标投标发展方向和趋势相衔接,在《规范》中单独设立一个章节,阐述电子招标投标的相关操作流程和实施注意事项;三是逐步建立招标代理项目经理负责制,充分树立起项目经理对招标师的职业自豪感和对招标项目的高度责任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