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的不动产统一登记近日迈出了重要一步,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试点日前在奉贤区(区域楼盘、地图选房)率先启动,房地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替代。林地、海域等登记类别也一并纳入不动产登记范围。据悉,上海其他区县计划在7月31日前完成房屋、土地登记人员的整合工作,全市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将于10月8日起全面实施。
不动产登记是《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除了房产、土地外,还涉及农田、林地、河流等诸多内容。就房地产来说,实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能为今后的调控和相关税收政策的出台提供支撑。目前,奉贤区不动产交易登记大厅中的颁证窗口已更名,颁出的新证,仍是绿色的“房地产证”,不是红色的“不动产权证”。
“不动产权证”外页除了写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外,在其右上角还写有不动产登记抵押权、异地登记、查封登记等登记类型。“不动产权证”内页内容注明了权利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原因、使用期限、取得价格。需要注意的是,不动产权证对房屋使用年限有明确的“起和止日期”,也标明了房屋取得价格,让交易透明化、明确化。
不动产登记机构坚持“不变不换”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由于1996年3月1日《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实施,上海房产证、土地证两证合一,因此,在此之后才持有房产证的,办理不动产登记不用办理土地证;在此之前持有房产证的,则需要《国有土地使用证》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了有权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的主体,并且对于查询登记的相关规定基本围绕不动产标的物展开。这意味着用他人名字查询他人名下房产的“以人查房”,难以拥有合法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