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据中央政府网消息 4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其中提出,在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展特许经营,境内外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通过公开竞争,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
从特许经营的具体领域来看,会议指出,将在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展特许经营。境内外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通过公开竞争,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稳投资尤其是基建投资非常关键。
自去年以来,国家就力推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而特许经营就是PPP的重要实现方式。但在PPP模式已被确立为地方政府化解资金压力重要抓手的情况下,由于缺少明确的法律规范支撑,社会资本进入市政、交通、水利、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进程仍然面临众多规范性难题。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可以看作推进PPP模式的重要制度设计,从某种程度来讲,办法是一个促进PPP模式发展的配套制度。
从特许经营的价格和收费机制来看,会议指出,政府可根据协议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并简化规划选址、用地、项目核准等手续。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可给予差异化信贷支持,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通过财政补贴,将使得一些民间企业和社会资本更能满足投资的条件。从项目资金运行来看,会议指出,将允许对特许经营项目开展预期收益质押贷款,鼓励以设立产业基金等形式入股提供项目资本金,支持项目公司成立私募基金,发行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拓宽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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