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着力培育壮大首都青年科技人才队伍,推进北京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根据《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版)》(京科发〔2022〕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候选人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北京地区注册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独立法人单位均可推荐候选人。
(一)单位推荐。国家实验室、高校、按《北京市支持建设世界一流新型研发机构实施办法(试行)》(京政字〔2018〕1号)管理的新型研发机构、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推荐创新新星候选人名额不超过4人,其他单位推荐创新新星候选人名额不超过2人。每个企业推荐创业新星候选人名额为1人。各医疗机构所属科研院所均归口至医疗机构申报。
(二)专家举荐。候选人须获得本领域2名(含)以上全球著名科学家、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科技投资家或科技领军企业主要负责人联合举荐。每年每名专家限举荐1人,专家举荐的候选人不占单位推荐名额。
通过牵头人依托单位推荐,无推荐名额限制。
推荐的候选人须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符合以下要求:
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可放宽至37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申报创业新星的,依托企业创立时间需在3年以内(2020年1月1日之后注册);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或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的,可依托创办企业进行申报。
(一)已入选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人社部等部门实施的人才计划;
(二)已入选北京市海外人才计划、北京学者计划、青年北京学者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中关村雏鹰人才计划;
(三)尚处于北京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资助计划、中科协及北京市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青苗计划培养期内的人员。
(一)被推荐候选人登录“北京市科技人才管理信息系统”(https://mis.kw.beijing.gov.cn/rsc/)进行填报(《专家举荐函》模板可从系统下载)。请于2023年5月29日(星期一)下午5:00前提交至依托单位,其后系统将自动关闭新建推荐表功能,已创建的推荐表不受影响,仍可退回、修改并提交。系统使用方法参见“北京市科技人才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手册”(注册登录后在首页下载)。
依托单位审核被推荐候选人信息,并在单位内部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离岗创业或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人员依托所创办企业申报创业新星的,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也需出具公示意见并加盖公章),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包含周六、周日)。依托单位将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推荐表提交至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同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2023年度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推荐人选公示结果报告及单位承诺书》彩色扫描件。系统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5日(星期一)下午5:00,其后系统将自动关闭。
被推荐候选人系统状态为“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审核通过”时,方可下载打印《推荐表》(带有“2023年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水印),请在相应位置签字、填写日期、盖章后,进行扫描,并上传至系统。
依托单位和候选人应遵守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准则,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所有报送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
系统填报的奖励、荣誉、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等材料,需对原件进行扫描,并上传至系统。
资格条件要求和奖励办法
年龄不超过35周岁(女性可放宽至37周岁,按申报当年1月1日计算)
应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忠于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
所在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应为在北京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申报人须全职在依托单位工作;
申报项目应属于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处于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阶段,聚焦人工智能、量子信息、区块链、生物技术“四个占先”和集成电路、关键新材料、通用型关键零部件、高端仪器设备“四个突破”以及高精尖产业“双引擎”等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或前沿交叉领域;
申报项目应具有前沿性、创新性、实用性,能够形成应用基础研究成果,揭示相关工作原理,为开展技术创新提供理论支撑;或能够取得应用技术创新突破,形成新技术、新产品;或能够实现工程技术突破,取得新工艺、新工法,不断降低成本和提升产出效率;或有望形成重大知识产权成果,具有较好的市场应用前景以及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预期。
在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中从事3年以上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或工程技术研发工作,具有较好专业基础、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主持或参与过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工程技术创新项目,取得一定创新成果,且成果有较好的转化前景或已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申报的项目应有明确的任务目标,包括量化的科研和产出指标、预期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指标、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目标等;
申报人应为企业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或担任同级别职务的管理人才或技术带头人,持股比例不低于10%;
企业创立3年以内,属“硬科技”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已获得2000万元以上(含)股权类现金融资,具有较好的成长性;
对于具有海外留学或创业经历的国际化创业人才优先支持;
申报的项目应有明确的任务目标,包括量化的产出指标、预期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指标、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目标等;
已入选国家级和市级人才计划的人选不再申报。如本单位已有人才入选创业新星,则不再推荐。
申报人不超过3人,其中,牵头人1人,合作人不超过2人;
牵头人、合作人须为历年新星计划入选人员;
牵头人、合作人须明确合作方式、各自分工、权利义务、任务目标和完成标准,以及收益分配机制等;
牵头人、合作人无在研的交叉合作课题;
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基本条件,且应有明确的任务目标,包括量化的科研和产出指标、预期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指标、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目标等。
新星计划经费实行“包干制”管理,不再编制项目预算、实行经费负面清单管理、经费使用过程充分放权、建立结果导向评价机制、实施项目负责人承诺制。主要用于资助入选人员在培养期内开展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等科研活动。
放心/省心
有效/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