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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7日,深交所公告,因宝武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碳业”)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
宝武碳业创业板IPO于2022年6月30日获受理,2022年8月5日进入问询阶段,2024年6月27日终止审核,共经历两轮审核问询和一轮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招股书显示,宝武碳业主要从事焦油精制产品、苯类精制产品与碳基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焦炉煤气净化服务等业务。宝武碳业的主要产品为:1、焦油精制产品,包括炭黑、沥青、针状焦及其他油类副产品等;2、苯类精制产品,包括纯苯、甲苯、二甲苯等;3、碳基新材料,包括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负极材料、石墨电极等。宝武碳业的产品被广泛应用于新能源、航空、汽车、冶金、有色、建筑、医药、农药、塑料及染料、轨道交通、建筑补强、体育用品等领域。宝武碳业是中国宝武“一基五元”战略中新材料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成为中国新型炭材料行业领先者”为愿景,致力于碳基新材料产业发展。企业在深耕焦油精制产品、苯类精制产品的同时,积极开拓碳基新材料业务,逐步形成以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石墨电极、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等产品为核心的产业布局。
本次宝武碳业IPO进程中审核问询问题中知识产权方面的主要问询点3为【研发费用】,上市委在首轮问询、二轮问询和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中重点问询了:
(1)结合研发人员的平均数量、人均薪酬、人员结构等,分析职工薪酬的变动原因,说明其金额及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2)说明发行人研发费用中的“协力服务费”的含义、具体内容及入账凭据,各期金额变动较大的原因。
(3)说明研发相关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研发费用的归集对象、是否均与研发项目对应,研发费用与其他费用或生产成本是否能明确区分,相关费用是否确实与研发活动相关。
(4)说明各期发行人合作开发或委外研发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合作方、合作研发项目、研发费用及公允性、主要研发成果、成果分成机制等。
(5)说明发行人协力服务费的主要对象、协力服务的相关内容、相关服务对发行人研发活动的作用,并结合发行人具体研发案例过程,说明发行人研发活动与生产活动共用人员、设备的相关支出的区分情况,报告期内研发试制品对外销售和未对外销售的数量、金额及相关会计处理,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和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普遍做法,发行人研发费用核算是否准确、是否存在研发活动和生产活动混同的情形。
以下是深交所对发行人首轮审核问询中相关问题的问询原文:

以下是深交所对发行人二轮审核问询中相关问题的问询原文:

以下是深交所对发行人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中相关问题的问询原文:

数据引用来源:https://listing.szse.cn/
放心/省心
有效/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