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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2日,北交所公告,因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达农化”)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审核。
快达农化北交所IPO于2023年6月30日获受理,2023年7月26日进入问询阶段,2024年4月8日终止审核,共经历两轮问询。

招股书显示,快达农化作为一家综合性农药化工企业,主要致力于农药原药、制剂及中间体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的产品涵盖了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以及精细化工中间体等领域。其中,磺酰脲类除草剂、取代脲类除草剂、酰胺类除草剂为公司的主导产品,在水稻田、麦田种植等植保防护领域有一定竞争优势。
本次快达农化IPO进程中审核问询问题中知识产权方面的主要问询点为2【创新性特征披露充分性】,上市委在首轮问询中重点问询了:
(1)结合一般生产企业取得光气生产资质所需的经营规模、技术条件,国内光气生产资质的发放数量与国内光气产量情况等,说明具备光气生产资质体现发行人创新性特征的依据与合理性。
(2)结合生产工艺流程各个环节,说明光气合成芳基异氰酸酯技术等核心技术在发行人生产工艺各环节中的应用情况。说明发行人核心技术是否为光气生产企业应用的主流技术,是否具有技术先进性。结合发行前述情况补充说明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具体体现,完善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创新性特征的信息披露内容。
(3)结合发行人主要产品取代脲、磺酰脲、酰胺类除草剂与行业内主流同类产品的性能指标、技术指标、销售规模、销售区域分布对比,说明发行人主要产品是否具有先进性。
(4)结合发行人国内市场份额、在各个外销国家的市场地位与市场份额等,说明发行人敌草胺、利谷隆、氟草隆等原药产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依据,相关信息披露内容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如是,请完善相关信息披露内容。
(5)结合发行人合作研发的合作模式、研发项目进展情况、合作研发开始时间、合作研发协议签订情况等,说明合作研发项目成果的权利义务分配方式,未来合作研发模式是否具有可持续性。说明期后发行人合作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
(6)说明发行人在参与起草的各项标准在行业标准体系中的地位、其他参与起草单位、发行人的具体职责及作用。
(7)说明发行人自主研发的产品合成工艺技术的具体体现;以简明易懂的事实描述性语言完善创新性特征信息披露,避免使用宣传性、夸大性语言造成投资者误解。
以下是北交所对发行人首轮审核问询中相关问题的问询原文:

数据引用来源:https://www.bse.cn/
放心/省心
有效/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