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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扬股份科创板IPO案例-问询点5【信息披露及中介机构执业质量】

新扬股份科创板IPO案例-问询点5【信息披露及中介机构执业质量】 德言IPO咨询
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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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30日,上交所公告,因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扬股份”)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

新扬股份科创板IPO于2023年5月22日获受理,2023年6月10日进入问询阶段,2024年6月30日终止审核,共经历一轮问询。

招股书显示,新扬股份致力于航空、航天、电子、船舶等领域军事装备部件和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主要为大型载人特种飞机、大型固定翼无人机、战斗机、导弹、固体燃料运载火箭、雷达、无人艇等装备提供关键部件配套和系统集成。此外,公司还从事油田开采领域环氧玻璃钢管道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

新扬股份IPO进程中审核问询问题中知识产权方面的主要问询点5为【信息披露及中介机构执业质量】,上市委在首轮问询中重点问询了:

根据申报材料:(1)招股书中“业务与技术”章节未充分披露发行人业务竞争状况,未结合所属细分行业竞争格局、行业内主要企业、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经营情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等方面的比较情况客观分析发行人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地位、竞争优势与劣势;(2)就发行人的技术水平仅以部分鉴定作为论证依据,未结合行业技术水平及特点、技术来源、相关技术所处阶段、发行人所处产业链的地位和作用等进行客观分析;(3)对发行人核心技术与产品对应关系表述不清晰,未结合发行人产品生产流程和关键环节,说明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具体使用情况和效果;(4)重大事项提示”“风险因素 部分披露内容缺乏重大性,如核心技术泄露风险、发行失败的风险、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豁免披露部分信息可能影响投资者对公司价值判断的风险等;(5)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章节未披露主要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数量、价格与结构变化情况、原因及对营业收入变化的具体影响,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具体政策等重要事项;(6)公司治理与独立性章节对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披露不充分;(7)信息披露豁免申请文件对相关信息进行豁免的理由及依据不充分;(8)保荐机构未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 4 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的相关要求履行核查义务,未具体说明核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如未说明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与发行人的合作年限等,未说明注册资本、参保人数较少的特殊客户、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及走访、函证等核查情况,此外,《自查表》较多事项的核查较为简单,仅简单发表结论。

请发行人按照《关于注册制下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的指导意见》《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7 号——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书准则》)完善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突出重大性和针对性,强化风险导向,删除冗余表述,并修改、补充、完善以下内容:(1)删除核心技术泄露风险、研发人员流失风险、其他风险等针对性不强的风险提示以及竞争优势的表述,补充完善发行人业务模式和特点相关风险、境外收入地区集中度高、各类产品毛利率变动较大等重大事项提示/风险因素;(2)严格按照《招股书准则》相关要求逐项对照,结合问询函问题,对招股说明书各章节进行全面梳理和优化,完整披露对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须的信息;(3)完善信息披露豁免申请文件,结合《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充分说明对申请豁免披露的依据和理由,进一步论证豁免披露部分信息对投资者价值判断的影响,并全面核查申报材料是否涉及保密敏感信息。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对照《招股书准则》相关要求全面梳理公司历史沿革、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独立性、业务竞争状况、核心技术、财务会计信息等问题,补充完善相关问题细节,并说明具体核查方式、审慎发表核查意见;按照《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7 号》的相关要求对发行人豁免披露事项进行核查,并进一步就信息披露豁免是否影响投资者决策判断发表意见。

请保荐机构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规则要求:(1)说明招股书及保荐工作报告部分内容缺失的原因,本项目通过内核会的流程及其合规性,投行三道防线是否有效执行,重新撰写保荐工作报告及《自查表》相关内容,并对相关调整内容逐一做出说明;(2)请保荐机构内核、质控等相关部门核查项目立项、尽调、把关、会议等的全流程,说明相关人员是否勤勉尽责,并督促相关部门及人员勤勉尽责,切实提高发行人信息披露质量及执业质量。请保荐机构质控及内核等部门就针对上述要求修改事项出具专项说明文件、加盖公章并由质控和内核负责人签字。

展和最新成果,发行人是否取得相关业务资质;大型复杂部件和独立子系统的研制能力技术水平;装备主机和系统的相应人员、技术储备情况,向不同领域、下游渗透拓展的技术门槛及壁垒。


                                                                   

以下是上交所对发行人首轮审核问询中相关问题的问询原文:

数据引用来源:https://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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