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法衔接”机制的概念及发展
“两法衔接”,又叫“行刑衔接”,是指当前我国政府及司法运行体制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机制。我国采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轨并行机制保护知识产权及打击假冒伪劣。行政执法相对灵活主动,可以比较快速地制止一般性的违法行为,刑事司法惩罚力度大,能够有力地打击犯罪行为,增强震慑的作用。
国务院制定了《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决定秩序的决定》。在该份决定中,明确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沟通便捷、防范有力、查处及时的打击经济犯罪的协作机制,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构成犯罪的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是第一次提出“两法衔接”机制的概念。
国务院颁发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这是我国首次通过法规形式确立“两法衔接”机制的基本框架和具体程序。同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高检发释字[2001]4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8号文文件,进一步完善了“两法衔接”机制。
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7号),要求在全国分批建成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
党十八大以来,两法衔接工作提升到党中央决策层面,三中、四中全会对两法衔接工作提出了明确任务和要求。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二
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介绍
2011年11月,为加强对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国务院成立了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一位国务院副总理兼任,成员包括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综合管理部门、宣传部门等近30个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同时,全国各地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形成上下一体的工作体系。
领导小组架构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工作机制
工作例会制度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审议重要文件,部署重点工作。
2
重点推进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年初印发全年工作要点,对重点工作开展部署。
3
督察督办制度
对社会反响强烈的、国务院批办的重点案件,督促有关地区或成员单位依法严肃查办。
4
统计通报制度
通过工作简报、网站等通报各地区、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
5
绩效考核制度
每年对省(市、区)政府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进行绩效考核,以量化评分作为评价地方政府工作的重要依据。
2017年4月11日,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务院副总理、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汪洋出席会议并讲话。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三
打击侵权假冒两法衔接工作情况介绍
两法衔接是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重要举措,明确由全国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双牵头,主要任务是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和刑事司法部门的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加大打击力度。这项工作涉及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的9个行政执法部门和公检法3家刑事司法部门,俗称“9+3”。
基本建成全国打击侵权假冒两法衔接信息共享系统
全国打击侵权假冒两法衔接信息共享系统是确保两法衔接工作机制落实到实处的重要保障,是强化办案监督的重要手段。
截止2016年末
全国中央和地方打击侵权假冒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基本建成。有29个省级信息共享平台完成建设,其中28个地区与中央信息共享系统互联互通。目前,中央信息系统中,归集了案件信息43.2万件,促进了部门间信息共享,增加了打击合力。
联合最高检积极推动部门和地方加强两法衔接的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
2014年
梳理打击侵权假冒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129个,编制政策法规汇编。
2015年
汇总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地区打击侵权假冒两法衔接各类制度性文件171个,编制制度机制汇编。这两套材料印发成册发给地区各有关单位,作为指导地方完善相关制度,交流工作经验的参考。
2016年11月
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全国打击侵权假冒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系统管理使用办法》,规范信息共享系统的管理和使用。
此外,我们每年还举办全国“两法衔接”工作培训班,先后培训省级两法衔接工作人员600余人次。同时,指导地方加强专业培训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打击侵权假冒系统已累计培训近2万人次。
来源:中国两法衔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