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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8日,北交所披露了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瑞科”)关于第一轮审核问询函。
陕西瑞科北交所IPO于2025年6月30日获受理,2025年7月28日北交所下发了第一次审核问询函。
招股书显示,陕西瑞科主要从事贵金属催化剂的研发、生产、销售、加工及失活贵金属催化剂回收再加工等业务。
本次陕西瑞科IPO进程中审核问询问题中主要问询点【产品技术创新性】,北交所在首轮问询中重点问询了:
根据申请文件:(1)发行人共有销售、加工两类业务模式,产品分为均相和非均相贵金属催化剂、配体,下游领域主要为精细化工领域。(2)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部分合作研发项目,就研发成果归属约定双方共有或均可对外转让或另行协商,8项专利为继受取得。
请发行人:(1)说明发行人产品上线前是否需要获得客户认证,加工环节对催化效果的提升,催化作用是否依赖贵金属本身化学属性。(2)说明贵金属催化剂与其他类型催化剂的优劣势对比、是否互相替代,均相/非均相贵金属催化剂在产品性能、应用场景等方面的区别、市场空间及变化趋势,不同类金属催化剂的区别、与下游应用领域是否存在对应关系,补充披露催化剂领域的产品结构及各细分产品的市场空间及变化趋势。(3)说明助剂、配体在催化剂生产中的作用和必要性,核心技术在研发、生产环节的应用和价值体现,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加工模式,结合与可比公司生产技术、催化剂核心性能指标、业务模式的对比说明发行人技术、产品、业务模式的先进性。(4)说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加工模式,发行人回收技术是否适用于所有贵金属催化剂,在贵金属收损率上与可比公司相比的先进性。(5)量化分析并说明发行人生产工艺的智能化、绿色化在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和保证产品质量等方面的具体体现,与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形成明显优势。(6)结合外购设备的情况及在生产催化剂、回收贵金属中的作用,说明发行人产品技术创新性是否依赖于外购设备。(7)结合合作研发产生的知识产权是否属于核心技术,继受取得专利的出让方、是否为关联方、转让对价公允性、在催化剂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应用、是否涉及核心技术,说明发行人的自主研发能力。(8)说明各合作研发项目关于知识产权的约定,是否存在第三方使用相关知识产权的情形,发行人是否具备独立使用相关知识产权并享有收益的权利,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9)结合前述情况完善申请文件“7-9-2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北交所定位的专项说明”并说明对比数据的信息来源及可靠性、权威性。
北交所此次问询旨在全面验证陕西瑞科技术创新性与核心竞争力。通过追问产品认证、催化剂性能对比、核心技术应用等,确认技术壁垒与不可替代性;核查合作研发成果归属、继受专利公允性等,判断自主研发能力;明确知识产权独立性与设备依赖度,确保符合北交所创新型中小企业定位,保障信息披露准确。
数据引用来源:https://www.bs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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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