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税前扣除新政!8月1日起实施
7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
划重点:
NO.1
税前扣除范围扩大
将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扩大到商业健康保险的主要险种,包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险和疾病保险。
注意
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间或保证续保期间不低于3年;
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的保险期间不低于5年;
解析:也就是从原来只有医疗保险,扩大到包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险和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的主要险种。
相关优惠政策:购买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限额2400元/年(200元/月)。
NO.2
扩大被保群体
适用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的被保险人,可以是投保人本人,也可以是其配偶、子女或父母。
NO.3
允许设置不同方案
NO.4
建立信息账户
信息平台为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的投保人建立信息账户,生成唯一的识别码,用于归集和记录投保人投保的所有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相关信息,支持投保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注意:识别码与保险合同相互独立。
NO.5
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
本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次新政从原来只有医疗保险,扩大到包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险和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的主要险种,个税优惠又增加了新的税前扣除项目。
除此之外,还有哪些减免个税的情形呢?一起看下去。
02
收藏!15种减免个税的情形
目前,有15种情况可以减免个税,一起来看下:
NO.1
个体工商户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NO.2
法律援助补贴
NO.3
不属于工资的补贴、津贴
NO.4
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
NO.5
福利费(生活补助费)
NO.6
救济金、抚恤金
NO.7
工伤保险待遇
NO.8
三险一金
NO.9
个人提取的“三险一金”
NO.10
生育津贴
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NO.11
国家统一发放的补贴、津贴
NO.12
退休费、离休费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NO.13
离退休专家取得的补贴
NO.14
科技人员职务转化现金奖励
NO.15
科技人员股权奖励
NO.16
高度重视发展农村义务教育
需要高度重视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推动建立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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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免税与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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