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版权常识:
一,版权类型 版权登记即著作权登记,著作权登记的类型是根据作品本身的表现形式来分类。
主要分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作品著作权两类,作品著作权又包含文字作品口述作品;
音乐、 戏剧、 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美术、建筑作品;
摄影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二.版权的权利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7、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8、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9、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10、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11、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12、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13、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4、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5、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6、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7、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三.版权的报价=官方收费+法律服务费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方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
计价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备注 |
文字、口述作品 |
件 |
100字以下 100元 |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
音乐作品 |
件 |
词曲 300元,曲 200元 |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
戏剧作品 |
件 |
300元 |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
曲艺作品 |
件 |
300元 |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
舞蹈作品 |
件 |
300元 |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
杂技作品 |
件 |
300元 |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
美术作品 |
件 |
300元 |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
摄影作品 |
件 |
300元 |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
工程设计图、 产品设计图 |
件 |
500元 |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
地图、示意图 |
件 |
500元 |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
模型作品 |
件 |
500元 |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
建筑作品 |
件 |
1500元 |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
电影作品 |
件 |
2000元 |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
类似摄制电 |
件 |
超短片〈1分钟 200元 |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50元 |
汇编作品 |
件 |
2000元 |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
多媒体 |
件 |
2000元 |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
其他作品 |
件 |
2000元 |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
四.版权的保护期限
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与特定的人身相联系的权利,不因人的死亡而消失,因此受到法律永久保护,没有时间的限制。发表权的保护期较为特殊,它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保护期相同。
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根据作品性质和著作权主体的不同,其保护期规定如下。
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
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
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3、特殊作品的期限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j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以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这里的作者“身份不明”,多指作品因以假名、笔名、化名或者未署名发表,难以确定作者确定身份的情况。如在50年内确定了作者,则其著作权的保护期按所述之规定。
五、版权登记材料
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权利归属证明文件;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目的、创作过程、作品独创性三方面写,并附申请人签章,标明签章日期);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版权申报注意事项
1、作品信息
(1)作品名称
填写申请著作权登记的作品名称(可以使用中文或英文名称)。《申请表》中的作品名称应与该作品其他申请文件中出现的作品名称一致;
(2 )作品类别
申请者根据表格提供的作品类型进行选择。
申请表中选择的作品类别与该作品其他申请文件所述的作品类别一致;
2、著作权人信息
(1)姓名或名称
著作权人是自然人的,应填写真实姓名。
著作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名称全称。
著作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应与其提交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姓名或名称一致;
(2)类别
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作品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有协议或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
(3)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等。
各类法人证件类型包括:各类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等以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4)署名情况
指在作品上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署名情况,包括署真名、匿名(不署名)以及其他署名(别名、笔名、艺名等)。
3、作品基本信息
(1)作者姓名或名称及作品署名
作者姓名或名称应按真实情况填写,作品署名指的是作者署名情况;如作品署名为笔名或别名,应用括号标注,填写为XX(笔名)或XX(别名)的格式;
(2)作品创作性质
可选择是原创或者根据他人作品再创作。根据他人作品再创作的,请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各类别中选择,并填写使用的原作品名称、著作权人和作品出处等。
(3)创作完成日期
选择所申请登记作品创作完成的具体日期(年月日)。
(4)创作完成地点
填写创作完成该作品的国家和城市。
(5)发表状态
可选择已发表或未发表。
选择已发表的,应填写首次发表日期(精确到年月日)及发表地点。
4、权利状况说明
(1)权利取得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包括原始取得、继承、承受等各种情况。
(2)权利归属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各类权属,包括个人作品、合作作品、法人作品、职务作品以及委托作品。
(3)权利拥有状况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拥有著作权法规定的各种权利。
5、留存作品样本
选择样本交存的方式,包括电子介质和纸介质。
6、申请办理信息
选择申请办理方式,包括著作权人亲自办理(由著作权人申请)和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由代理人申请)两种。
7、申请人信息和代理人信息
包括姓名或名称、电话、详细地址(通信地址)和邮编、电子邮箱和传真等。
8、声明和签章
申请人准确理解了所需填写的内容,并保证所填写的内容真实之后,在“申请人签章”处签章。(申请人为自然人时,请签字;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请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