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东和股权,是公司的两条生命线。
股东是公司的投资者,是注册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公司法》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要有2名或2名以上,50名以下股东共同组成。
投资者持股比例有高有低,即投资者所谓的大股东、小股东之分。
本文对股东的权利及其义务,汇总如下。

股东权利有哪些


4. 提案权
《公司法》第102条第2款: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5. 质询权
《公司法》第150条第1款: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② 《公司法》第142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以上,共15项股东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利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是对应的。但又有所不同,需注意区分。
股东要履行哪些义务
很多人都在关注股东对公司享有哪些权利,却忽略了股东还要对公司履行相应的义务。
股东义务一般包括如下几方面:
(一) 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
我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逃避债务,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是股东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
(二) 按时足额缴纳出资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 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 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出资是股东最重要和最核心的义务, 是股东一切权利的基础。
(三)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以其独立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股东仅以认缴的出资承担有限责任。
(四) 诚实信用和忠实义务
公司股东在对公司事务进行管理时,其行为应当忠于公司利益, 诚实守信。
股东出资不实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而股东出资不实系未及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之表现形式之一,包括:股东用于出资的非货币性资产实际价格明显低于股东应出资金额、股东出资后又抽回出资。
对于出资不实的股东,公司可以对其采取以下限制措施:
1.要求其补足出资;
2. 限制其利润分配请求权;
3.限制其新股优先认购权;
4.限制其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5.解除其股东资格;
对于股东抽逃出资构成犯罪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 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 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六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 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 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 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 公司可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 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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