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题目中的“这个清单”指的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包括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初始投资、扩大投资、并购投资等投资经营行为及其他市场进入行为。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我国改善营商环境、扩大招商引资规模的一项重大举措。自2015年中央政府印发《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以来,这项制度在吸引外资方面已取得巨大成效。2018年1月1日开始,将步入全国推广阶段。这对全国各地招商引资尤其是吸引外资是一个极大的好消息好机遇,对招商引资具有里程碑意义。
那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管什么?
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清单以外的,无论是国企还是民企、内资还是外资,无论规模大小,均“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各类市场主体享有同等市场准入条件。
哪些会被列入该负面清单?
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政治安全、国土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等的有关领域、行业、业务会被列入禁止或限制准入。比如禁止生产、经营国家命令禁止生产或者撤销登记的农药;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
对禁止准入的,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批准、审核;对限制准入的,或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做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全国实行,会带来哪些好处?
全国一张单子,未经国务院授权,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得擅自增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条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由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决定。
然而我国与建立统一开放、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体系目标仍存在差距,主要体现在透明度较低、管理主体多、准入门槛偏高、程序较复杂、管理体系较复杂、管理界限不清六个方面。
针对以上问题,要从四个方面大力推进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策:
1、要不断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规范制定程序。地方政府可根据自身差异提出调整清单的建议,但不得擅自调整。同时,要逐步简化负面清单,对创新领域要实行包容式管理。
2、要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配套制度。在审批体制、监管体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方面,都要建立配套措施。
3、涉及国家安全要进行安全审查。在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各个领域涉及到国家安全时,必须通过安全审查,提高透明度和时效性。
4、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或者替代方法,明确监管内容、方法和手段,建立统一高效的监管数据采集、监测、分析和预警体系。此外,要做好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法律法规的衔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