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年来
我国市场主体总量实现历史性突破
截至2022年8月底
登记在册市场主体达1.63亿户
年平均增幅12%
其中,个体工商户
从4060万户增加至1.09亿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哪些税费优惠政策?

1
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免增值税条件
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的(按季度纳税不超过45万元/季度的),免征增值税。
如果销售不动产导致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但扣除销售不动产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仍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2
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3
快递驿站服务等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税
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分为两种情况:直接接受居民个人委托并实际为其提供收派服务,付款方为居民个人的(如快递服务等);不直接接受居民个人委托,而是根据合作协议接受其他快递公司委托提供收派服务,收派服务的收货方为居民个人的(如快递驿站服务等)。
4
个体户提供公共交通运输免税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以上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含轮客渡、公共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
5
退役士兵减税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在3年(36个月)内按照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扣除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杂税、个人所得税等。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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