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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2日起,上海海关开始试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以下简称“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的无纸化作业。
试点范围
长江经济带区域内12关接受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的修改、撤销业务,但下列情况暂不纳入试点:
1. 因以下业务审批需要修改报关单相关栏目或撤销报关单的:
(1)海关事务担保
(2)直接退运
(3)放弃货物
(4)缉私及稽查补税
(5)口岸放行后指运地放行前的转关退运
2. 区域审单中心审结的进口已结关报关单、出口报关单及涉及退税的报关单。
试点方式
各报关单位可通过EDI报关单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新增的修、撤单功能实现业务操作。(用户需升级到2.0.30版本及以上的申报系统才具有修撤单功能)
温馨提示
1、如企业客户端收到海关修撤单审批退单理由为“需验核纸面单证,请持相关材料至申报地海关办理报关单修撤手续”。请企业按提示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由海关发起的修改撤销业务,需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
3、超期的海关发起修撤单,会在系统登录时进行提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