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而又因为每一件商标的驳回理由不一样,复审理由不一样,商标的使用情况不一样,所以基本上一件商标案件的审理结果很难成为另一件商标案件审理的依据。
尽管实践中,商标评审委员会再三强调的一点是:

案情接近的案件审理结果要尽量保持一致。所以,在审理案件时审查员做的第一件事情是查询前案,实话说这个工作量也挺大。不过,这里不讨论前案的问题,只介绍下作为审查员,我在审理一件不涉及绝对理由的驳回复审商标案件时,会考虑什么呢?起码包括以下几个因素: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标识本身的近似程度;
2、申请人使用申请商标的原因;
3、申请商标是否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4、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使用商品的是否有所区别(同一类似小组的商品也是有区别的);
5、申请商标指定商品是否属于申请人主营业务(判断申请商标对申请人的重要程度);
6、申请商标实际使用情形,是否与申请人建立较为紧密的对应关系;
7、引证商标是否与引证商标所有人名称一致;
8、引证商标指定商品是否为引证商标所有人主营业务,引证商标是否为防御性商标。


可以看出,这里的很多因素都不会体现在驳回复审决定书中,而且很多因素主观性都很强,比如,引证商标指定商品是否为引证商标所有人主营业务,引证商标是否为防御性商标。我确实没法确切知道这个,因为引证商标所有人并没有参与到驳回复审案件中。
但我想蒙牛公司很可能不会在玻璃加工机商品上使用“蒙牛”商标。如果此时的申请商标是“蒙乐牛”商标(这个商标是我随手编的),那么实践中在玻璃加工机商品上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就很小。但如果两商标并存使用在奶制品上,混淆的可能性就很大。
所以,有时我会上网搜索一下引证商标的使用状况,虽然审查员上网查到的资料通常不能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但我还是这么做了,目的就是尽可能地让自己内心确信地初步审定一件驳回复审的商标。
实例分析
申请商标为“诸夏zhuxia",申请人为诸夏公司,指定使用服务为广告、人事管理咨询等项目,引证商标为"zhuxia trade",引证商标所有人为竹下贸易有限公司。
该案中,虽然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拼音相同,且引证商标亦可能对应汉字为“诸夏”,但引证商标所有人为竹下公司,我认为其对应汉字更可能为“竹下”(不要和我讨论其可能根本没有对应汉字,这一点我知道),同时申请人名称与申请商标相同,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为诚信使用,而且使用在服务上消费者一般会施以的注意力较强,混淆的可能性较小,所以,合议组审理结果是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如果本案中申请人为注册在香港某楼某室的法国巴黎某某竹下公司,结果可能就会被驳回了,当然驳回决定书里也不会写这个原因。
商标驳回复审的流程:
1) 自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商标复审申请,若第15日是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 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驳回复审申请。
3) 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商标驳回复审申请案件,并做出裁定。
4) 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将裁定书寄给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并将裁定结果在商标网上进行公告。
商标驳回复审所需要的材料:
1)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2)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评审申请书
3)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提供的与本驳回复审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注:证据材料可以在提交驳回复审申请的时候一并提交,也可在首次提交驳回复审申请之后的3个月内提交。)
4) 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
5) 商标驳回申请人盖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是公司)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是个人)
复审准备的具体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回盖公章)
2、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知名度)
3、企业简介
4、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
5、企业最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
6、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证据和材料
9、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还在纠结商标名称?LOGO设计?
还在纠结找不到靠谱机构?
还在纠结通过率?
标视界LOGO商标注册/查询
让您的商标注册一步到位

马上扫码咨询
(优惠多多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