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奈儿鉴定周百福加盟店侵权香奈儿

叶某宗在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上诉书中认为,香奈儿公司代理人现场鉴定涉案商品是侵权商品的程序不具备公信力。同时质疑,他只是“广州市海珠区孟宗首饰店”的经营者,香奈儿公司起诉他没有法律依据。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对于本案涉及到的商品的形状能否侵害到商标权利人的商标专用权,亦即商标权的保护范围能否延伸到商品形状的问题,我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现行法律中均没有直接、明确的规定。香奈儿公司也未提供国外相关的法律规定或判例。在此情况下,只能依据我国有关法律原则、规则,并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予以具体认定。
二审法院支持“在商标权以外自由借鉴和模仿”
叶某宗在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上诉书中认为,香奈儿公司代理人现场鉴定涉案商品是侵权商品的程序不具备公信力。同时质疑,他只是“广州市海珠区孟宗首饰店”的经营者,香奈儿公司起诉他没有法律依据。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对于本案涉及到的商品的形状能否侵害到商标权利人的商标专用权,亦即商标权的保护范围能否延伸到商品形状的问题,我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现行法律中均没有直接、明确的规定。香奈儿公司也未提供国外相关的法律规定或判例。在此情况下,只能依据我国有关法律原则、规则,并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予以具体认定。

因此,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为:
第一,香奈儿公司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叶某宗经营的店铺在销售涉案商品时,存在着利用该商品与香奈儿公司注册商标相似而招揽顾客、推销商品等将其作为商标性使用的情形。因此,一审判决对于叶某宗经营的店铺销售案涉商品构成商标性使用的认定并不客观、准确,本院依法予以纠正。
第二,就本案而言,没有证据证明叶某宗经营的店铺销售案涉商品时存在误导消费者,将其宣传、标识为香奈儿公司商品,以致消费者购买时也误认为是香奈儿公司商品的情形。同时从另一个方面看,也无证据证明具有一般认知水平的普通消费者在购买该店的案涉商品时,会产生其购买的是香奈儿公司的商品的情况。因此,无法认定本案存在“混淆”。”
第三,就本案而言,本院认为,在没有证据证明叶某宗经营的店铺销售涉案商品时存在将与香奈儿公司注册商标相似的商品形状作为“商标性使用”、误导消费者将案涉商品“混淆”为香奈儿公司商品的情形下,依法就不能认定叶某宗经营的店铺销售案涉商品的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
在业内专家看来,该案二审的处理思路体现了审判理念的创新。对于商标、商品包装装潢等商业标识类知识产权,要结合保护范围的区分性和弹力性,既使商业标识之间保持足够的距离,也使得社会公众能够在权利范围以外自由借鉴和模仿。
香奈儿漫漫维权路
值得关注的是,这已不是香奈儿第一次进行维权,为了保护商标权和品牌形象香奈儿公司有过多起诉讼经验。去年甚至起诉美国密歇根的一个独立零售店以阻止该品牌以“Shanel”为名做生意。

此外,随着近年来二手奢侈品交易平台的崛起,香奈儿也把矛头对准了这些新兴电商平台。
2018年3月,香奈儿在纽约对二手奢侈品零售商What Goes Around Comes Around(简称WGACA)提起诉讼,这是奢侈品牌与二手零售商之间的第一次诉讼。香奈儿称WGACA误导消费者相信该零售商与香奈儿存在正式合作关系,并且明确表示拒绝了WGACA要求达成官方合作关系的请求。
2018年11月,香奈儿又向The RealReal提出商标侵权和假冒诉讼,指责该转售网站虽然声称产品100%真实,但实则出售假冒香奈儿手袋。今年3月,The RealReal则要求纽约联邦法院撤销诉讼,但香奈儿又于今年4月作出反击,再次以同样的理由发起诉讼。The RealReal发言人Christine Heerwagen回应称,香奈儿仅仅是为了阻止消费者转售其二手正品,或者以折扣价购买这些商品。
截至目前,香奈儿暂未对二审败诉一事作出回应,外媒则有评论称这是该品牌打假之路的一大挫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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