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人名称:刘琴香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姓名:刘琴香
职务:负责人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临河里1号楼2单元512号
评审请求与法律依据:
刘琴香330822196802121820(以下简称“申请人”)在25类商品上申请注册的第29988011号“热秀”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经国家商标局审查,决定驳回在“针织服装,靴,帽子,女靴,凉鞋,鞋,服装,裙子,婴儿全套衣”等上使用该商标的注册申请,理由如下:
认为该商标与成都娇梦雅商贸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740093号3“热秀”商标近似。(见第1230/1242期《商标公告》)
认为该商标与胥献伟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16988330A号“热秀之都”商标近似。(见第1501/1513期《商标公告》)
申请人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不能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委托绿智(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向贵委申请复审,请求对第29988011号“热秀”商标在第25类“针织服装,靴,帽子,女靴,凉鞋,鞋,服装,裙子,婴儿全套衣”等商品上依法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


申请人刘琴香于2013年09月06日即成立了杭州热秀服饰有限公司,并广泛推广使用“热秀”商号和品牌。


申请人自公司成立以来 ,在阿里巴巴1688、杭州女装网、等平台做全国的总分销。
并建立了固定合作的客户群也赢得了业界很高的口碑。




申请人简介:
杭州热秀服饰有限公司自创办以来,坚持“质量第一,服务至上”的宗旨。在确定其产品高质量,高品位不变的同时,品牌的塑造已成为公司未来发展的核心。源漫聘请优秀的员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公司业务范围:
批发,零售,网络代理,来样来图加工订做。
我们撑握最新的时尚资讯,可以源源不断地提供最时尚的新款;
我们有严格的质量制度,最低的价格制度,从我们这里您只需要花最低的价钱就买到最超值的衣服;
我们有最周到的服务,和一整套完善的售前售后服务体系;
我们网站上的所有图片均为本公司自己拍摄制作;
我们迅捷的发货速度让您成为发货最快的卖家;
我们采用混批,单批,订做等多种灵活的手段进行销售,满足您的任何一种采购方式的需求。
公司的总体理念是为顾客提供物超所值的优质时尚服饰。员工上下一心,为同一目标进发,并成为顾客首选的服装品牌,致力迈向全球,在国际品牌商占一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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