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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花盆专利,获赔20万元

一件花盆专利,获赔20万元 绿智商标专利查询申请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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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高院)就宁海浙升塑料制品厂(下称浙升塑料厂)与上海茵能实业有限公司(下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高院)就宁海浙升塑料制品厂(下称浙升塑料厂)与上海茵能实业有限公司(下称茵能公司),因一件名为“自渗灌可搭接斜插组合式多功能绿墙装置”(专利号:ZL201110340833.9,下称涉案专利)的发明专利引起的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浙升塑料厂立即停止侵犯茵能公司涉案专利权,赔偿茵能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3万元。


 发明专利引纠纷 


  茵能公司于2014年1月29日获得涉案专利的授权。茵能公司在阿里巴巴网站上发现,在“宁海绿恩塑料制品厂”(下称绿恩制品厂)的网店中销售有名为“立体垂直绿化花墙室内室外植物墙容器花盆种植袋双孔装置花盆”“直销双孔圆孔墙上花盆立体垂直绿化室内室外植物墙花盆种植袋”等商品;在淘宝网的“绿恩园林资材”网店中,销售有“壁挂式三孔圆孔室内室外植物墙花盆容器盒子绿恩工厂直销特价”的商品。茵能公司网购了上述涉案产品,包裹内除所购涉案产品外,还有标有“宁海绿恩塑料制品厂”字样的宣传画册及由浙升塑料厂开具的发票一张。茵能公司认为浙升塑料厂销售了上述产品侵犯了其发明专利权,便向阿里巴巴网站多次投诉,但浙升塑料厂仍未停止销售相关产品。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浙升塑料厂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上海高院,请求驳回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


  浙升塑料厂上诉称,涉案专利前序部分“可搭接”是功能性技术特征,被控侵权产品不具有这一特征;被控侵权产品不具有“进水部”这一技术特征,被控侵权产品不具有组合拼接的特征和技术需求等,故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此外,被控侵权产品没有标注生产厂商信息,茵能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存在制造行为,且一审判赔金额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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