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KTV著作权侵权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多呈现批量诉讼间歇性多发、类型比较单一、但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等特点,导致大量司法资源被挤占。以浙江为例,2019年上半年,浙江法院系统共受理非集体管理组织会员等小权利人作为原告起诉的一审著作权侵权案件3500件,占同期知识产权一审案件总量的23%。
“这类案件数量非常大,且各地裁判标准不统一。”8月28日,在杭州举行的第三期浙知沙龙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蒋中东介绍。针对这一现象,该院及时进行了调研,并下发《关于统一涉KTV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裁判标准的通知》,从促进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健康发展的角度,要求严格审查此类案件原告主体资格,正确区分作品类型并降低赔偿数额。通知下发后,涉KTV著作权侵权案件数量的增长态势得以遏制,2019年下半年该类案件收案量同比下降55%。2020年以来,在整体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呈负增长的情况下,KTV著作权侵权案件数量降幅更为明显。

卡拉OK行业版权官司高发,反映出KTV音像作品许可使用的机制有待完善。如何破解这些难题,促进KTV行业健康发展,加强诉源治理?此次沙龙以“涉KTV著作权侵权案件审判实务”为主题,邀请知名学者、专家、法官、律师、业界代表和使用者代表,集中讨论了KTV著作权侵权案件在审判实务中遇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卡拉OK案件中涉及的各方利益主体是命运共同体,需要找到平衡的结合点,共同成长,促进这一市场的进一步繁荣发展。”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许惠春的话说出了此类案件审理的关键所在。


张翀 杭州互联网法院法官
KTV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原告主体资格认定的主要难点在于合作作品著作权的行使、词曲作者及继承人的主体资格问题以及不同著作权权能的行使主体问题。在实践中需要着重审查作品的权利来源、作品类别、点播歌曲的获得路径以及权利人起诉的具体著作权权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