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通一家蛋糕店使用“海底小纵队”卡通玩偶作为蛋糕装饰被诉侵权——
蛋糕是庆祝场合最为常见的商品之一。蛋糕店为吸引客户,尤其是儿童群体,经常会在蛋糕上摆放一些可爱的卡通玩偶,如“喜羊羊”“艾莎公主”“小猪佩奇”“海底小纵队”等,殊不知这样的卡通蛋糕存在侵权风险。因认为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某西点坊未经授权使用了“海底小纵队”卡通玩偶,“海底小纵队”的版权方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万达儿童公司)将其诉至法院。近日,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西点坊赔偿万达儿童公司经济损失8000元。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处获悉,近两年该院受理涉及“海底小纵队”的版权侵权案共计63件,其中涉及在蛋糕上装饰“海底小纵队”卡通玩偶案件4件,均达成和解。
卡通蛋糕引诉讼

装饰性使用有条件
在蛋糕卡通玩偶版权纠纷案中,不少被告抗辩称自己通过电商平台或者实体玩具店等渠道购得上述被控侵权卡通玩偶,其使用应当不受限制。那么,此种说法能否成为免责理由呢?
对此,中国传媒大学教授刘文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蛋糕店在其销售的蛋糕上搭配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卡通玩偶,实际上属于作品的发行行为,这种行为应当事先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未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自行或委托他人制作卡通玩偶,将其使用在蛋糕上出售给公众,构成对发行权的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