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下称维沃公司)诉深圳市某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某通公司)、 深圳市某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某讯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维持原判,即“vivi”商标侵犯了维沃公司“vivo”商标的专用权。

2012年9月21日,维沃公司注册了第9773708号商标(图1),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中的电话机、电子信号发射机、电子信号发射器、手提电话、天线 、荧光屏等,该商标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2019年6月11日,某通公司对维沃公司的第9773708号商标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第9773708号商标详情
2017年至2018年期间,某通公司多次提交“vivi”商标(图2)的注册申请,至今尚未获准注册。2018年6月,某通公司通过受让方式获得了第4764197号、第23108311号“ViVi”商标(图3)。

第4764197号商标详情

第23108311号商标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