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憨态可掬的“小黄鸭”造型玩具俘虏了众多消费者的“芳心”。无论是“小黄鸭之父”林亮添打造的塑胶玩具品牌“LT DUCK小黄鸭”,还是知名设计师许夏林创作的“B.Duck(小黄鸭)”时尚品牌形象,都有着不俗的市场表现。
伴随着市场热度的持续走高,两个品牌都积极通过授权经营来扩大各自的市场影响力。鸭灵号服饰(福建)有限公司(下称鸭灵号公司)与利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利讯公司)分别为“LT DUCK小黄鸭”和“B.Duck(小黄鸭)”的品牌被授权方。然而,2020年,鸭灵号公司将利讯公司诉至法院,称其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所有权,但一审未获法院支持。二审改判后,此案引起社会关注。
“小鸭”引发大纠纷

作品知名度延及商标
鸭灵号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结果,继而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B.Duck(小黄鸭)”作品权利人森科产品有限公司(下称森科公司)不断摹仿林亮添先生、得意公司有关作品、商标,森科公司及其品牌授权使用方利讯公司在明知得意公司拥有涉案商标的情况下,非但不进行避让,而是将其所谓享有在先著作权作品的“站立鸭”形象改为与涉案商标相同的侧面“浮水鸭”形象进行商标性使用,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侵权恶意明显,故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其一审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