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盏寒浆驱热暑,梅汤常忆信远斋。”作为拥有280多年历史的老字号,“信远斋”以生产酸梅汤、秋梨膏、果脯蜜饯等为主,其中酸梅汤最为著名。而围绕着“信遠齋”系列商标,两家分别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与西城区均以“信远斋”为字号的企业产生了纠葛。
在3件“信遠齋”商标被北京信远斋饮料有限公司(下称信远斋公司)申请撤销后,北京市西城区福绥境信远斋蜜果店(下称信远斋蜜果店)对信远斋公司的3件“信遠齋及图”商标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双方由此展开纷争。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老字号传人若对其字号不予经营并不当然享有在先权利,在信远斋蜜果店的3件“信遠齋”商标被撤销或注销之后,其没有经营的老字号已不足以阻碍信远斋公司申请注册“信遠齋及图”商标。
你争我夺所为何事?
早在2000年,信远斋蜜果店经营者萧某某以信远斋公司侵犯其对“信遠齋”商标享有的专用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定信远斋公司将“信远斋”文字作为商标使用在其生产、销售的商品的包装上,并突出使用其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信远斋”的行为,侵犯了信远斋蜜果店对“信遠齋”商标享有的专用权。萧某某与信远斋公司均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未能获得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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