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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舱单系统将于14日晚切换,明日起违反新规或面临5万以下罚款!

海关舱单系统将于14日晚切换,明日起违反新规或面临5万以下罚款! 腾腾网订阅号
201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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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点击上方“蓝色文字” 一起涨姿势!各位外贸货代朋友们注意了!为确保“两步申报”业务改革顺利推进,贯彻落实总署
点击上方“蓝色文字” 一起涨姿势!

各位外贸货代朋友们注意了!

为确保“两步申报”业务改革顺利推进,贯彻落实总署144号公告,海关水空舱单系统将于11月14日晚切换!!!更新后,企业需要按照海关总署2019年171号公告电子报文格式向海关传输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不符合填制要求将被退单。
自2019年11月15日起,海关对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时限进行严格检查,进出境中国大陆必须在装船前 24 小时以内提交完整、准确的舱单数据。对超过时限传输舱单电子数据或传输的电子数据不准确的物流企业,予以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船公司、船代等已发布相关紧急通知:


马士基通知


东方海外船代部


亿 通


外 运


华 港


顺 德


航 华


鹏 海


关于调整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货物舱单相关事项,你还需要了解以下信息:


舱单时限与处罚机制:

144号公告中要求,海关对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时限进行严格检查,对超过时限传输舱单电子数据的物流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20号)第22条第4款规定,未按照规定期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等电子数据、传输的电子数据不准确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保存相关电子数据,影响海关监管的,予以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水运进出境舱单传输时限:

空运舱单传输时限:


其他相关调整事项:


根据总署统一安排,本次报文调整将于11月15日整体切换,还请各相关企业注意,大家密切关注、相互转告。关注总署相关技术文档公告,及时做好报文对接测试工作,跟踪海关切换计划,并与各海关保持沟通,确保切换工作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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