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住陕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将货车超载入刑

那么,目前对超载尤其是货车超载是如何处罚的呢?
韩宝生委员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建议将货车超载入刑 作为刑法规定的危险驾驶罪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见,货车超载无论造成后果多么严重,都没有进入《刑法》规定的范畴。而桥梁垮塌,造成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却都是政府买单,都是巨大的公共利益损失。《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货车超载违法的处罚太低,而超载的收益却很高。”
所以,建议将货车超载入刑,作为刑法规定的危险驾驶罪。“可根据不同程度及后果,对改装货运车辆的行为,超载运输行为的司机和直接获益人,均应追究相应刑事责任,以杜绝此类恶性事故发生。”
二、建议高速公路分时段收费,减轻社会通行负担
国务院办公厅于去年5月发布《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以“全面ETC化”为主要特征的我国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快速推进。全国人大代表、德力西集团董事局主席认为,高速公路“一网通行、一路畅通”的美好愿景正在逐步成为现实。

上述操作层面的不到位、欠周全现象具体表现在:
为此他提出建议:
一、用好用足“互联网+”,让数据多跑路,少给群众添麻烦。交通运输部掌握着全国的路网信息,完全可以整合数据,通过自建平台或者委托互联网领军企业为全国用户提供一张完整的线上模拟路网,群众只要输入车型信息和起止地点,就能准确显示推荐路线和收费情况,少收不补、多收必退,杜绝糊涂账,让群众放心大胆跑高速公路。收费系统要能够入口记名、出口结算,全程费用一次性实时显示,电子发票或纸质发票任由自选。
二、坚守政策初心,落实好“提效降费”原则。不能以“总体不涨”为由,含糊地回应群众反映,而要让社会感受到实实在在的“降”。长期以来,我国物流总费用占GDP的比重一直过高,近年来通过努力已从2012的18%降到2018年的14%左右,但仍是同期美国的1.75倍,仍有较大的下降空间。建议交通部门“开门议事决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以及行业组织、客运和物流企业代表座谈咨询,听取意见,及时修订政策执行的细节问题。特别是针对各省出台的新收费标准,国家层面要有监督检查机制,对照改革前后的账本,仔细审查定价的依据是否合理,有没有体现“降费”原则,发现确实加重群众和企业负担的不合理标准,及时予以纠正。
小编有话说: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降低高速公路ETC收费标准
ETC收费问题一直是广大车主关心的问题。2020年1月起,ETC全国并网,省界高速收费站取消。这本是好事,但舆论一度出现强烈反弹。车主们认为ETC系统计费存在的技术问题人为推高了通行费。
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民建广东省委会副主委、华南师范大学教授林勇提交《从国家层面全面降低高速公路ETC收费标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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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降低货车通行费 -
货车通行费直接关乎物流降本增效的兴衰成败,目前呈现收费整体上扬的态势,需要有关部门从国家层面专题研究采取专门措施针对性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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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退还多收误收通行费 -
疫情防控前后,有关交通部门多收误收的通车费用,应该退还相应的ETC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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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扩大免费车辆类型 -
“如今国家层面免费车辆类型十分有限,可以扩大免费类型,如中小学的校车。当前校车的管理相对规范,且上高速通行的车辆也相对较少,此类车辆费用减免不多,却能带来良好的社会评价。”林勇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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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扩大“节日”内涵,增加ETC免费通行时间 -
如今免费的节假日为“五一”“十一”“春节”,他建议增加元旦、元宵、妇女节、清明节、青年节、儿童节、端午节、教师节、中秋节和重阳节等法定节日作为ETC免费通行时间(人工车道执行原政策),由此既能强化形成ETC便捷、优惠的国民印象,又能切实降低物流货运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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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应在国家层面取消救护车通行费 -
他说,对于救护车各省规定不一,有的规定“正在执行救护任务”的免费,有的规定所有救护车免费,有的规定收费,而国家层面无相关规定。因此,近期应出台新政,对于救护车,ETC免费,人工车道仍执行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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