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周五,监管爸爸发了个文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短短5000字,如同一盆透心凉的凉水,给互联网保险迅速降温。跟着异议姐来看看对保险销售有哪些影响。
意外险、健康险、定期寿险的销售权限开放需满足以下要求的保司:
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12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75%。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连续四个季度责任准备金覆盖率高于100%。保险公司公司治理评估为C级(合格)及以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销十年期以上的储蓄险类产品进行销售,则需要保司满足以下要求:
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15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100%。
连续四个季度(或两年内六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A类以上。上年度未因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保险公司公司治理评估为B级(良好)及以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这也就意味着大型保险公司将走上网络,中小型保司将回归线下。政策倾斜下这些产品的定价及设计优势也会从当前的中小型保司挪至大型保险公司。未来极有可能保险产品会转变为“线上产品贵,线下反而便宜”的情况。
2022年1月1日开始,只有备案为“互联网专属”的保险产品才能够通过互联网进行销售,并且仅在线上销售。
当前在售的“性价比”高的互联网产品(增额终身寿险、年金险、重疾险等)都会在2021年12月31日下架,重新洗牌。
销售年金险,增额终身寿险这类理财险,必须满足以下6个条件:
即使你能保证连续四个季度风险评级都是A类,但只要不满足条件2——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溢额要超过30亿元,你仍然不能卖。30亿元,真的是个很高的门槛。
毫不夸张地说,这条规则一下子就把保险公司划分出三六九等,目前存量的80多家寿险公司中,大约不到20家能符合此要求,可以继续在互联网上开展长期储蓄型产品业务。
大都是大家熟知的大保险公司,比如平安人寿,中国人寿。
未来的两个月将是“高性价比”互联网保险的黄金购买时间,已经看好了产品的客户,保险老师要赶紧促成交易了。
根据《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自保件和互保件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保单权利义务、投保审批流程、绩效管理、风险监测、纠纷处理、责任追究等方面。
不得以购买保险产品作为销售人员入职、转正或晋级的条件;不得将自保件和互保件纳入任何形式的业绩考核和各层级的业务激励、竞赛方案;自保件和互保件直接佣金水平不得优于其他客户保单。
严禁保险销售人员为业绩考核买保险,将有利于加强和规范自保件、互保件的管理,降低恶意退保案件的发生,防范风险,改善保险行业形象,促进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
本次108号《通知》的发出,无论是对保险公司、销售团队、还是消费者,保险市场势必将会在未来一段时间发生新的格局变化。
共赢的局面是大家都愿意看到的,但不可否认,接下来很长一段时间行业会面临巨大的困境和瓶颈。
我们始终相信行业监管规范的出发点一定是好的,但也真心希望保险行业的未来是真实调整往前,向好而生的,而不是退回传统守旧的业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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