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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书被要求重写?!
如何避免
近期招股书质量问题被频繁关注,从今年9月以来,已有三家企业申报科创板过程中,在交易所问询阶段,被要求招股说明书部分章节重新撰写。这三家企业的主要问题如下:
以上三家企业招股书被退回重写,可以总结为以下问题:
1、业务或技术逻辑不清晰;
2、业务或技术逻辑与财务章节收入费用等不匹配;
3、描述不切合企业实际,不够客观,用咨询报告的思路写招股书,存在夸大内容;
4、描述冗长,缺乏重点,不切合企业实际经营。
分析以上问题产生的原因,可能有以下问题:
1、企业作为发行人,对招股书环节没有严格监督把控;
2、发行人与中介机构之间,就企业业务层面的经营逻辑沟通不够;
3、招股书业务和技术环节可能存在借用非专业机构撰写的环节;
4、招股书撰写经验不足,或重视不够,过程中没有遵循证监会关于招股说明书撰写的指导性文件要求。
证监会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中就明确提出:
在第六节业务与技术章节中,第四十四条发行人应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在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章节中,多次点明发行人应扼要披露。
注册制下,招股书撰写越来越重要,尤其是业务逻辑部分,海外的一些经验也许可以借鉴。例如,港交所关于招股书的指引要求,参考如下:
除所述原则之外,该指引信亦给了一些撰写招股书的实用建议,其中包括:
避免市场推广用字,联交所会要求删除没有对申请人业务给予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实况的陈述。例如,某服装企业上市申请过程中,曾被要求删除其招股书中有关“按收入计国内最大时尚运动服品牌”的表述,删改原因为该陈述对申请人主营业务定位不清,或会误导读者对申请人规模的印象。
2017年8月,关于招股书内容,联交所再提要求,首先建议就两个额外的上市文件章节设立页数上限,且明确指出若上市文件不够简洁、不着重披露重大资料,其上市申请可能会被暂停审理。
招股说明书是注册制下投资人投资最重要的参考资料,是企业上市融资的最重要工具文件,作为上市第一责任人,任何人的错误差漏最后都是企业的责任。因此,企业作为发行人,要认真组织内、外部专业力量,本着逻辑清晰,数据一致,客观切实的原则认真组织对招股书的撰写,不回避问题,不夸大事实,对于未来发展要言之有据,要与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充分沟通,将业务逻辑讲透彻说明白,更要对招股书的质量全面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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