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
监管机构要求发行人如实披露执行社会保障制度的相关情况,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21的解答:“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情形的,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应缴未缴的具体情况及形成原因,如补缴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可能造成的影响,揭示相关风险,并披露应对方案。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应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对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出具明确意见。”
规范缴纳社保和公积金以及补缴
原则上,社保和住房公积金问题只要不对发行人的上市条件造成不利影响,一般不会对企业上市造成实质性障碍。实践中,中介机构通常要求报告期内的缴纳是规范的,至少从报告期期初开始应当呈现逐年规范的趋势。
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历史上存在欠缴记录的,拟上市企业要做到合理披露,同时对欠缴行为需要取得社保、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出具的无重大违法违规的说明。此外,中介机构也要求实际控制人对可能发生的补缴行为承担补偿责任,以此避免对发行人造成不利影响。需注意,对于报告期内存在社保、住房公积金缴纳不规范问题的企业,需要测算扣除欠缴金额后,发行人的财务指标是否仍然符合发行条件。
监管机构关注的重点
关于社保和公积金问题,监管机构问询的主要内容如下。
(1)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
(2)披露因不同原因未缴纳人数情况及占比:报告期内是否受到讨相关行政
处罚。
(3)说明发行人未缴纳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符合,说明依据;如不符
按规定应当缴纳的金额,是否存在处罚风险,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
可以参考的解决思路
(1)除如实披露外,需注意IPO企业常见的未给购买新农合、新农保的员工缴
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虽然有一定制度原因,但仍属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行为,需如实披露。
(2)取得主管部门无处罚记录证明或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证明。
(3)实际控制人承诺对发行人补缴社保、住房公积金的金额承担现金补偿
义务。
喜欢请点赞,认同请转发!
我们共同努力让更多人理解IPO、实现IP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