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实控人≠大股东!IPO过程中的实控人认定及解决思路

实控人≠大股东!IPO过程中的实控人认定及解决思路 资本研究院
2022-07-25
1


实际控制人认定涉及的问题

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是IPO审核关注的重点。IPO审核要求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重大变更,目的是通过审核企业控制权的稳定性判断企业是否具有长期可持续

发展和盈利的能力。一旦企业控制权发生重大变化,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的经营策略、运作以及业务规划等。

根据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要求,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尊重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发行人自身的认定为主,由发行人股东予以确认。

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并不一定是大股东,虽然直接通过企业股权架构确定实际控制人是较为简单、明确的方式,但实践中的情况往往比较复杂,企业可能通过企业章程、协议或其他安排避开第一大股东直接对企业实施控制。因此,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一方面要考虑企业的股权架构,同时也要尊重企业的实际情况,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企业由多人共同控制的,应当基于实事求是原则判断企业是否属于共同控制,通过一致行动协议主张共同控制的,法定或约定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并不必然导致多人对企业形成共同控制权。实践中,对于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直系血亲,如其持有公司股份达到5%以上或者虽未超过5%但是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在公司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共同控制。从企业的发展历程来看,对企业经营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之间达成一致行动协议的,通常也可以被认定为共同控制。

企业股权比较分散但存在单一股东控制比例达到30%的情形的,若无反面的证据,原则上应将该股东认定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委托第一大股东行使表决权,委托关系应当稳定。若企业股权很分散,可以认定企业无实际控制人,但通常需要设置相应制度保障股权稳定。

最近3年IPO审核过程中,监管机构审核的实控人认定问题典型案例有侨源气体(300646)、贵州航天(688230)、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因控制权认定不合理而被否决)等。

监管机构关注的重点内容

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问题,监管机构问询的主要内容如下。

(1)结合发行人设立之初各股东持股情况,披并说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是否认定充分、合理。

(2)结合发行人历史沿革和发展历程,披并说明未将持股比例较高的创始人认定为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发行人目前认定的实际控制人是否准确,目前发行人的股权安排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股权安排故意规避认定为实际控制人的可能性。

(3)结合公司的治理结构和财务、业务等重要岗位派驻人员的情况,补充说明能够对发行人施加重大影响的人员,未将其认定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而将无关联关系但将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人员认定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的原因。

(4)结合实际控制人亲属持有发行人股票情况,判断锁定期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与亲属是否属于法定一致行动关系,是否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及协议的主要内容(如有),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是否符合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要求。

可以参考的解决思路

(1)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应当尊重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特别需要关注重要股东对企业发展的影响,仅仅通过订立一致行动协议,忽略企业经营历程而认定的实际控制人通常缺乏合理性,存在故意规避认定某人为实际控制人的可能性,容易被监管机构否决。

(2)IPO过程中关于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可以参考《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的规定:对于是否构成共同控制,通常根据相关上市审核问答进行判断,如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如持有公司股份达到5%以上或虽未超过5%但是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在企业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如果仅仅是持股、担任职务,但是经过论证在企业的经营决策中没有发挥重要作用,仍然可以不认定为共同控制。

喜欢请点赞,认同请转发!

我们共同努力让更多人理解IPO、实现IPO

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是IPO审核关注的重点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资本研究院
香港中国资本研究院是由7家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起的、由全球知名金融学教授支持的,在香港合法注册的法人团体,致力于整合国际资本技术力量和全球资本资源,通过资本战略制定实施,助力中国成长企业走向资本市场及集团型企业借力资本市场。
内容 123
粉丝 0
资本研究院 香港中国资本研究院是由7家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起的、由全球知名金融学教授支持的,在香港合法注册的法人团体,致力于整合国际资本技术力量和全球资本资源,通过资本战略制定实施,助力中国成长企业走向资本市场及集团型企业借力资本市场。
总阅读16
粉丝0
内容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