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
2022年开年以来科、创两板15家企业终止IPO,其中13家在不同阶段与保荐机构共同向审核监管机构提交主动撤回申请,特例两家为信披中存在主权错误的鑫甬生物,以及长威科技,不常见之处在于证监会公告中终止理由只有保荐机构提交撤回申请,并未提及发行人。
案例解析
长威信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长威科技)首次由长江证券保荐在2016年底申报,本次由五矿证券保荐申报科创板自去年5月底提交注册。概括来讲为一家ToG的信息技术服务公司,服务分为智慧城市、应急中心、政务治理三大板块。
根据2016及2021两版招股书内容,长威科技主要风险可概括为:
1.业务方面,地域层面平均80%业务集中在福建省,客户层面平均Top5客户占比超60%,且两版招股书对比未见业务集中度有变化;
2.技术方面,公司软著专利等数量仅为竞品公司平均的1/3,公司成立20年,但9项发明专利均为近三年获得,另外明确提及“市场竞争激烈”;
3.财务方面,应收账款金额大占总资产约40%,且增速超过业务收入增速,经营净现金流常年为负,资产负债率44%,短期偿债能力存疑。
另长威科技招股书等材料内容存在互相矛盾问题,主营业务产品在申报材料、招股书注册稿及首轮问询答复中出现了三个版本,在问询中有所描述且针对不同提出质疑:
在招股书及问询答复中也暴露长威科技的维系客户能力存在一些问题:
对于账期风险的解释为细分赛道市场分散竞争充分,企业自身议价能力弱,因此放松信用期限来维系客户;与此同时,针对销售模式,获取及维系客户的途径手段在多轮问询中提及,且长威科技被发现存在未披露行贿案件的情形。
企业如何管理中介机构
无论原因如何,保荐机构单方面撤单对申报企业的负面影响都值得思考,拟上市企业也应该由此获得警示,提升自身专业度,加强对处理中介机构关系的重视,认真思考以下问题:
1.是否与中介机构就商业模式、业务财务尽调等准备问题进行充分沟通,达成共识?
2.由于双方出发点及视角不同,如何做出最贴合企业利益的选择?上市过程中哪些或会发生的风险点未被及时发现?是否提前应该提前准备?
3.如何把握与各方中介机构的关系,有效沟通,达成默契,避免保荐机构单方面撤单类似情形?
企业上市是一个长期规划过程,期间会涉及很多隐蔽的风险,在当前背景下,拟上市企业更应该提升自身专业度、提前筹划,主动规划上市准备过程,主动成立由内部管理团队和外部咨询专家组成的专门工作组,确保企业IPO的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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