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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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深交所创业板开启注册制试点,至今已经过去2年多,为国内众多成长型创新型企业提供了上市融资的平台。据统计,截至2022年11月30日,注册制以来共600家创业板拟IPO企业上会,其中,574家通过,26家被否,审核通过率为95.67%。在这26家被否的企业中,共有7家企业因为不符合创业板定位而被否,占比26.9%。可见,创业板定位问题,已成为注册制下创业板IPO审核过程中的关键问题。
与首发企业创业板定位相关的法规要求
综上,符合创业板定位的企业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正面规定:“三创四新”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
创业板定位于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2)负面清单:原则上不支持在创业板申报上市的行业范围
属于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中下列行业的企业,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主要包含:(一)农林牧渔业;(二)采矿业;(三)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四)纺织业;(五)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七)建筑业;(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九)住宿和餐饮业;(十)金融业;(十一)房地产业;(十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例外规定:与四新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不受负面清单限制
负面清单所列行业中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4)动态调整:提高行业包容性
除前述“正面规定+负面清单+例外规定”外,深交所可以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导向和创业板发展需要,对“负面清单”所规定的行业进行调整。
即,符合创业板定位的企业应属于契合“三创四新”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其中最关键的是两个核心,一个是成长性,一个创新性。
如何把握创业板首发企业的成长性和创新性
在认定创业板定位的过程中,有两个核心指标,一个是成长性,一个是创新性,而这两个定性的标准,直接对应两个核心的财务指标:一个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一个是研发费用投入情况以及变动趋势。
关于成长性,主要强调营业收入的复合增长率,而不是净利润的增长率指标,原因有二:一是考虑到对未盈利企业的适用性;二是考虑到企业的盈利能力,不止由企业自身经营所决定,还受到上下游多种因素的影响。而营业收入体现的是发行人客户合作的稳定性,持续市场开拓的能力,在行业中市场份额和竞争优势是否保持。换句话说,营业收入是发行人自身经营硬实力的核心体现,因而成长性主要考量营业收入的增长是合理的。
当然,商业环境错综复杂,如果企业在某一年或者某一期的业绩大幅下滑,而客观理由又足够充分,那么也不会对成长性判断构成实质性障碍。
关于创新性,主要考量发行人的研发投入情况及变动趋势。虽然研发人员数量和专利数量也是创新性非常重要的考量指标,但相对而言研发投入这个指标更加客观一点,或者说操纵起来难度更大,毕竟是要真金白银花出去的,并且直接影响到损益,影响到净利润水平。当然,研发投入里面到底多少是真正的研发费用,有多少是研发耗用的原材料或者机器设备,这个是研发投入的统计口径问题,也是审核过程中重要的关注点。
关于研发投入的审查,主要口径是绝对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以及复合增长率。关于这个问题,针对不同的企业发展阶段,不同的业务模式,应该适用不同的考核标准,比如对销售规模很大的企业,相对比较成熟的企业,更多的关注研发投入的绝对金额。对新兴的企业,收入规模比较小的企业,更多的关注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果收入里面有足够高的比例用于研发,就算金额不大,也体现了企业在研发方面的投入。对技术转型或者刚起步的企业,研发投入可能是一个逐步提高的过程,绝对金额以及占比可能都不是最准确的,那么可以用复合增长率的指标。
总之,对于研发投入的关注,第一思路肯定是关注绝对金额就可以了,次要的选择才是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最后实在不行才去看复合增长率。毕竟,对于任何一个稳定研发的企业来说,要求研发费用持续增长就是违反基本商业逻辑的。
因创业板定位问题被否案例
案例1:亚洲渔港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2018至2020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均为负,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7%、0.83%、0.84%和0.71%;发行人拥有的4项发明专利均为2013年取得,发明专利相关产品收入占比分别为5.00%、2.74%、2.45%和2.16%;发行人目前仅对自有工厂和部分代工厂商通过Z网进行管控,尚未做到全流程管控;发行人主要采用外协加工模式开展生产。请发行人结合业务模式、业务成长性、创新能力及研发转化能力,说明发行人在“三创四新”方面的具体体现,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
案例2:江苏伟康洁婧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主营业务为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归母净利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分别为为-2.54%、-11.05%、-8.86%。请发行人结合所处行业情况、自身竞争优劣势、2022 年上半年经营业绩、2022 年全年预计经营业绩,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经营业绩是否具有成长性,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02%、2.69%、3.12%,研发投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97%,累计研发投入规模为2,233.13万元。请发行人结合自身研发投入、研发能力、研发成果、技术先进性的具体体现,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的创新性,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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