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工信部等3部门关于开展首批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运行函〔2015〕570号,见附件)转发给各单位,请按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于9月7日(星期一)下班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文档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光盘报送我委。
特此通知。
附件:
工信部等3部门关于开展首批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运行函〔2015〕570号)
(联系人:周地、刘睿,电话:82001348、82001201)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8月25日
金博士咨询 附件:
工信部等3部门关于开展首批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运行函〔2015〕570号)
(联系人:周地、刘睿,电话:82001348、82001201)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