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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推进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体系建设,根据《深圳市机 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和《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决定组织实施深 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2015年“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一、专项计划类别
“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扶持计划
专项说明:以产业链和创新链的重大需求和关键环节为导向,以前沿基础研究、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产业化应用示范为重点,促进产、学、研、用优质资源高效集成,产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
支持方向:重点支持智能移动机器人“创新链+产业链”融合链条(详见申报指南)。
二、具体申报要求
(一)组织形式。本专项扶持计划采用一家牵头、多家协作的组织形式,协作单位原则上不少于2家。牵头单位会同 协作单位共同形成统一的“创新链+产业链”实施方案,须包含总体实施计划和若干子项目的建设方案,贯穿产业链和创新链的产、学、研、用各个关键环节,实施 周期不低于3年。根据自身实力,各个环节的单位均可作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和各协作单位原则上应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机构,相互之间应分工明确、结 构合理、优势互补,具备开展产、学、研、用合作的良好机制。
(二)申报条件。实施方案及其子项目符合申报指南重点支持的“创新链+产业链”内容,项目牵头单位应按照指南 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实施方案(以此作为资金申请报告),科学合理地做好总体安排以及项目的经费预算工作,并落实项目的建设资金、研发团队、 研发条件以及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三)申报资质。项目单位必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科研或经营能 力、运行管理规范的从事未来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不得与各单位已获政府资助的项目内容重复,如经核实属重复申报的,取消项目单位申 报资格。
三、受理时间
在线申报:2015年9月22日9:00至2015年10月12日17:00;
书面受理:2015年9月22日9:00至2015年10月13日17:45。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2015年“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2、实施方案支出预算表;
3、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
4、项目管理承诺函。
市发展改革委
2015年9月22日

